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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管理以利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我着手进行城镇房屋产权登记 合法产权证件在登记后将及时核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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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14
第1版(要闻)
专栏:

加强管理以利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我着手进行城镇房屋产权登记
合法产权证件在登记后将及时核发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 (记者徐克洪)从今年开始,我国将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核发产权证的工作。
城镇房产的产权、产籍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建国以来,除少数城市外,我国大多数城镇都没有进行过产权登记,没有核发过产权证,致使城镇房产产权不明、产籍不清的现象十分普遍,近年来产权纠纷日益增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城镇房屋的管理工作,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建设部提供的消息说,这次全国城镇房屋产权登记将在各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主持下,利用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提供的良好条件开展工作。在产权清理登记之后,将及时核发给产权人合法产权证件,确认其房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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