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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国营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会议规定 国营企业应迅速编制计划核定资金 为明年实行计划管理和经济核算制作好准备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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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0-09
第2版()
专栏:

全国国营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会议规定
国营企业应迅速编制计划核定资金
为明年实行计划管理和经济核算制作好准备工作
第一次全国国营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会议,于八月十七日举行,中央各部及各大行政区均有代表出席。大会进行了十二天,已于八月三十日闭幕。在这次会议中,讨论了清理资产核定资金的方针与任务、条例和办法,并组织了表报、估价、会计三个小组,专门研究上述三个问题;修正了表报草案;订出了若干价格标准;拟出了清理资产核定资金使用的暂编统一会计科目。参加会议的同志对于清理资财的重要意义、任务与办法,获得一致的正确认识。在闭幕会上,全国国营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委员会朱理治副主任作了总结报告,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李富春副主任并出席讲话。会议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之指示及会议讨论的总结,明确了这次清理资产核定资金的目的,在于建立国营企业经济核算制的经营管理与促进国营企业建立与提高计划管理。会议并对全国国营企业部门进行清理资产核定资金工作作了如下规定:(一)从本年九月至十二月,中心任务一般地应是编制一九五二年计划与进行清理资产核定资金的工作。如能做好这两个工作,全国国营企业即有可能在明年实行计划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编制一九五二年计划和进行清理资产核定资金工作必须密切结合起来,因为编制计划是核定资金的基础,核定资金是财务计划的重要部分,而清理资产与重估价格,是核定资金及编制明年计划的准备工作。(二)根据各部及各大行政区各企业部门上半年计划的现实基础,以及清理资产核定资金工作的准备情况,决定将原按今年下半年计划来核定一九五一年资金的规定,改为按今年九月底的实有资金状况及第四季的预计数,并根据一九五二年计划,核定明年的企业资金。如个别地区、个别部门业已依六月底实有数进行清点和估价者,自应照旧进行,只须依此为基础,做出九月底资产负债表,并填制其他规定的几种表报即可。
(三)估价标准:现由全国核资委员会订出若干价格标准,原则上统一使用,以求全国估价统一;但各部及各大行政区可根据所定估价标准,予以充实,如发现有不适合者,亦须提出修正意见,报送全国核资委员会予以修正。(四)地方公营企业,为建立实行经济核算制的基础,亦应进行清理资产与核定资金。至于今年应否与国营企业同时进行,由各大行政区根据具体条件自行规定。(五)国家银行对企业的信贷与逐步而迅速地取消企业相互间的商业信用,对于发展生产促进经济核算制有着重大作用,且与清理资产核定资金的关系至为密切,因此国营企业核定资金之后,各企业必须实行独立会计,并与银行建立结算(划拨清算)制度。各企业在定额流动资金内,须由国家银行信贷一部分,其比例大小,可依实际情况来具体规定。对于非定额流动资金,如季节性的储存等,一概由国家银行短期信贷解决。凡企业实现独立会计之后,企业相互间应认真取消商业信用,信用一概集中到国家银行。银行透过信贷、结算与货币管理,对企业进行资金监督,以促进企业发掘后备力量,并加速资金周转,此事需人民银行具体研究与部署。(六)关于企业的储存问题,各企业因本身特殊情况,必须超额储存原料或积存产品时,得经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后,由银行信贷或由财政增拨流动资金。主管部或管理局,如需统一购销者,可在部内或局内设供销机构,确定其资金,作为一个经济核算单位。各企业经核定资金后,如有多余流动资金,应订立计划,分期上缴。凡在流动资金中,如占有呆滞材料,全部由各级企业部门,迅速拟订使用和调节计划,组织有效的全面调剂,使闲置的材料投入生产,变成活动资金。如经过最大努力进行调节之后,在定额资金中因呆滞材料未能即时处理而影响周转时,可向银行提出信贷计划,按信贷手续,予以必要的支持。(七)去年清仓上缴中央的代管物资,仍依照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六月全国物资会议的决定处理。(八)资金情况,每天都在变动,因此各部门必须在清理资产核定资金当中,根据发现的问题和经验的总结,随即建立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如仓库管理制度,领料退料制度等)。会计表报和会计科目与计划表报和统计表报,要求从明年起能达到一致,这样就可加强国家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和统计监督。(九)要使工作做好,首先,必须首长负责,亲自掌握;并须指定一批干部,专门负责;动员一部分干部开训练班,将办法条例及此次会议讨论的问题,讲解清楚。其次,发动群众,依靠工人;要依靠党、行政、工会、青年团大家来保证,要取得地方工会的协助与地方党的领导。其三,必须到工厂去创造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全面。
(财政经济委员会通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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