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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贯彻婚姻法,保障妇女权利! 浙江金华县浦口村干部干涉群众婚姻自由 坏分子俞章全乘机逼死妇女 金华人民法院对有关案犯判处太轻应重新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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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0-09
第3版()
专栏:

坚决贯彻婚姻法,保障妇女权利!
浙江金华县浦口村干部干涉群众婚姻自由
坏分子俞章全乘机逼死妇女
金华人民法院对有关案犯判处太轻应重新处理
浙江省金华县人民法院于今年二月间判决俞章全等干涉婚姻自由、逼死滕桂芬一案。首犯俞章全等分别受到法律制裁。
滕桂芬,女,金华县浦口村人。自去冬开始,即与本村青年团支部副书记俞宪邦恋爱;双方感情极好,已准备向父母说明后结婚。但该村民兵认为滕、俞二人有“通奸嫌疑”,曾数次埋伏“捉奸”未遂。
今年一月六日晚,滕桂芬、俞宪邦二人于参加少年儿童队工作会议之后,至滕家谈天。民兵得知后,猜定俞宪邦在滕桂芬家,遂由民兵班长卢家宝发起,集合民兵代理副队长俞章权、俞章齐等八人,埋伏在滕家周围。约十时左右,俞宪邦由滕家走出,被俞章权捕获,押至民兵队部。当即由农会主任俞耀明进行讯问,并强令坦白。俞宪邦除承认“是去滕桂芬家约婚”以外,并被迫具下“坦白书”。俞耀明又派人将滕桂芬叫来,责令坦白。桂芬拒绝坦白。之后,住该村区干部施世文、孙友雪及外村来该村工作的干部陈某将滕、俞二人带至乡公所谈话。陈安慰了俞宪邦;施世文、孙友雪则认为桂芬
“不老实”。
当晚,施世文打电话请示孝顺区区公所对此事件的意见。第二天早晨,施世文告诉村干部:“不能再要他们(指滕、俞二人)坦白了。”因此该村干部及一般民兵、青年团员便不再准备要滕、俞二人坦白。但该村青年团员俞章全坚持斗争滕、俞二人。俞章全向农会委员俞家邦说:“你们农会不斗争,青年团里要斗;青年团里不斗;我个人也要斗!”并以“否则民兵、青年团都解散”相威胁。俞章全之所以肆意进行破坏活动,是有政治原因的。俞章全的两个哥哥在国民党反动军队中当军官,父亲是土讼师。俞章全的家庭对当时正在进行的土地改革很不满意,俞章全把土地改革运动中的积极分子称为“老虎”。滕、俞二人在土地改革中很积极。俞章全企图借此转移群众在土地改革中的斗争目标,煽惑民兵代理队长俞宪亨共同召集了青年团、民兵大会,并派人去找俞、滕二人前来“坦白”。约九点钟,两个民兵把俞宪邦叫去开会。不一会,女青年团员俞海妹、俞根芝二人受了俞章全的唆使,来叫桂芬开会(即去坦白)。桂芬不肯去,两人硬拉着她走。走到桂芬家的右边三义路口处,桂芬挣脱她们的手说:“我是不去了,你们叫俞宪邦来吧!”二人走后,滕桂芬越过小山坡,到离村一里路的关帝庙,在佛座右边木栅上吊死了。
俞章全看她们没有把滕桂芬叫来,带了几个民兵自己去叫。但已找不到滕桂芬。因此,俞章全没有让俞宪邦单独坦白,只宣读了青年团团章,并订了民兵纪律。硬说俞宪邦、滕桂芬二人恋爱是“与团章上规定的团员要纯洁是冲突的,是违反纪律的”。
桂芬母亲得知桂芬没去开会,怕出意外,到亲戚家遍找不见,后来在关帝庙发现了桂芬的尸体,经医生急救无效。
事件发生后,金华县人民法院即组织有关机关团体进行了三次实地调查,将事实完全弄清。金华县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于一九五一年二月十二日对此案有关主要案犯判决如下:首犯俞章全鼓动群众,召开大会,迫人坦白,逼死人命,判处徒刑二年,赔偿损害五年,每年稻谷五担。(滕桂芬为滕家主要劳动力,桂芬死后,其家庭将遭遇很大困难,故金华县人民法院酌责本案首要分子赔偿损害。下同。)卢家宝诬害他人通奸,非法逮捕村干部,处不拘束自由劳役三个月,一次赔偿损害稻谷五担。俞耀明、俞章齐、俞宪亨诬蔑他人通奸,强迫他人坦白并进行公开侮辱,各处不拘束自由劳役二个月。俞章权诬蔑他人通奸,参加非法逮捕村干部,给以批评教育。此外,施世文、孙友雪对婚姻法认识模糊,使工作遭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应在浦口村群众大会上进行公开检讨。
编者按:金华县浦口村干部、民兵等干涉婚姻自由,被坏分子俞章全钻了空子,逼死滕桂芬一案值得各地注意。坏分子俞章全在此案件中的阴谋是恶毒的。村干部、民兵干涉婚姻自由的非法行为,给了俞章全以进行破坏活动的机会,并且造成了严重恶果。我们认为:金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关的某些罪犯的判决是过轻的,应重新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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