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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贩毒犯是我国一贯严正立场 云南宣判一起重大贩毒案 泰国籍人温源和、香港居民戴文煊伏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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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18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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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贩毒犯是我国一贯严正立场
云南宣判一起重大贩毒案
泰国籍人温源和、香港居民戴文煊伏法
新华社昆明2月17日电 (记者罗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公开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对重大贩毒犯温源和(泰国籍人)、戴文煊(香港居民)执行死刑的命令。这两名罪犯随即被处决。
罪犯温源和、戴文煊于去年4月分头潜入我国云南省,企图把从我国境外运入的毒品经昆明、广州偷运至香港。1986年8月16日,戴文煊及其帮手余锡宽(香港居民)到昆明火车站外接运毒品时,被我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缴获海洛因22768克。在这次贩毒活动中负责组织、监督交接毒品的温源和,也于当晚在昆明市一家旅社被抓获归案。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三名贩毒分子提起公诉。今年1月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审,分别判处温源和死刑;判处戴文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从犯余锡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温源和、戴文煊、余锡宽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贩毒罪,有缴获的海洛因、刑事技术鉴定及同案被告人的供词证实,足资认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将温源和、戴文煊两犯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复核后确认:被告人温源和、戴文煊共同贩运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贩毒罪,且数量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核准判处温源和、戴文煊死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一堂指出,严厉打击贩毒犯是我国一贯的严正立场,只要贩毒分子在我国境内进行贩毒犯罪活动,一经查获,不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也不论是在我国境内贩卖还是假道我国进行贩运,都将依照我国法律严惩,决不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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