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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制定新办法 加强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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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18
第2版(经济)
专栏:

财政部制定新办法
加强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
本报讯 为了加强对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的管理,财政部于去年底发布了《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这个《办法》规定,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管理等行政执法机关,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政法机关,交通、林业、外汇、渔政、城建、土地管理、标准计量、烟草专营、医药卫生、劳动安全等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走私贩私、投机倒把、违反物价管理、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犯罪案件的罚没财物,以及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内部查处的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贪污盗窃等案件追回的赃款、赃物,应如数上缴国库或按《办法》的规定处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调换、压价私分或变相私分,任何机关也不得截留、坐支。
(孙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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