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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的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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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18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短评

县委的责任
山东邹县县委认真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经验,值得各地借鉴。我国有10亿人口,8亿在农村。全党4400万党员,2400万在农村;260万个基层党组织,120万个在农村。把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以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才能真正落实,农村的各项改革才能健康发展,广大农村的繁荣昌盛,8亿农民的富裕幸福,才有可靠的保证。
农村党的基层组织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它们在推进农村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涣散软弱,缺乏活力,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应作为党在农村工作的重要一环,切实抓好。
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省、地(市)、县委和有关部门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县委同乡镇党委和村支部直接打交道要更多一些,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负有更重的责任。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后,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和农村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的转变,多数县委领导同志努力钻研、熟悉经济工作,这是好的。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党政关系的逐步理顺,县委要在继续抓好经济工作中的方针、政策问题的同时,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好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在新形势下增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的生机与活力,是一个新的课题。各级党委务必全面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从促进和确保两个文明建设的要求出发,努力进行探索。要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在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内生活方面,给下面做出好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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