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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权力观(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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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18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我的权力观(上)
大庆市人事监察局调配科长 魏兴柱
我这里说的权力是指职权。司机的职权是“方向盘”,医生的职权是“听诊器”,我们调配科的职权就是干部的调配。
权力和任何事物一样有两重性。方向盘可以使你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奔驰,也可以使你陷入深渊。听诊器可以救死扶伤,也可以变成一种交易的砝码。调配权可以为四化建设调集千军万马,也可以成为谋私的手段。怎样认识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对于一个人事干部来说至关重要。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把人民给的权力当作责任和义务,当作做好工作的动力,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权力是考验
干部调配工作同各种人打交道,同人们的“利害”密切相关。在复杂的人事关系面前,从事调配工作的干部能不能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对他们是一种严峻的考验。在我们大庆,随着石油、化工和其他工业的发展,急需调入一大批专业技术骨干。外地一些非专业技术人员,看到近来大庆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有了改善,也想来大庆工作。有些不具备调入条件的人,把请客送礼、行贿、拉“关系”等作为达到调入目的的手段。几年来,我遇到了不少事情。
作为一名人事干部,最基本、最重要的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廉洁奉公。我给自己规定,不在家里接待来访者,有事在办公室谈。我在门上安了门镜,告诉孩子见带东西的来访者一律不让进屋。尽管这样,有人还是想办法把东西送到我家里。有个人头一天拿着东西来,被我说服走了。第二天趁我上班不在家时,他又来了。他在门外说,他是空着手来的,有事要找我,我母亲让他进来了。他把藏在身后的礼物拿出来,放下回身就走。我回家知道此事后,提起礼物准备退回时,发现有一个桔子汁瓶是空的,原来桔子汁被小孩子喝了。这件事使我感到光把住家门还不行,关键要把住全家每个人思想上的大门。于是开了个家庭会,给孩子们讲了这样一件事:我父亲临终前嘱咐我们要把发给他的劳保用品——一件雨衣和一双雨鞋交给单位,说这是发给他工作用的,别人不能享用。我遵照父亲的遗嘱办了。单位领导说,“老魏头一辈子就是这样,热心帮助别人,可是谁的便宜也不占。”我爱人还向孩子们讲了吃别人送的东西的害处。我当着孩子们的面,买了瓶桔子汁补上,把礼物退了回去。从此,不仅再没有发生类似的事情,两个孩子还替我做了许多拒收礼物的工作。
拒礼、退礼花费了我和家里人很多精力和时间,我非常厌烦,对送礼人的态度越来越生硬。有的人被推出门外,一把鼻涕一把泪地拎着东西走了;也有的人生气,把酒瓶子摔在外边。后来在爱人的帮助下,我回顾了拒礼的情况,发现我过去之所以对送礼者态度生硬,是因为把他们统统看成搞不正之风,想拉我下水,而没有对他们作具体分析。实际上,同是送礼的,情况并不相同,有的是不符合条件,又想办成事,想通过送礼买通我们,达到调入的目的;还有的符合条件,对我们工作认真、接待热情、解决问题快表示感谢,他们把送礼当作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前一种情况是不信任我,后一种情况虽然是感谢,但说明没有把我当成自己人,也是一种不信任。我想,如果人民对我们党和政府机关的干部都不信任,将是什么后果呢?有了这样的认识,我感到拒礼不单纯是个人的事,也关系到党的形象和威望。因此,要克服那种厌烦情绪,把拒礼当作一项政治思想工作来做,既坚持原则,又注意方法。
1985年3月的一天,某单位的一个同志第三次来家里找我。第一次他提着东西来,被我的孩子挡在门外。第二次他提着东西来时,我把他请进屋里,向他讲了不能送礼的道理和我不收礼的规矩,告诉他符合规定的事,不送礼也尽力办,不符合规定的事,送多少礼也不能办。最后,我把他的东西装好,送出了门。这一次他又为在外县工作的弟弟想调到大庆的事来找我。他从衣兜里掏出一个信封,放在桌子上,说是他弟弟的一点心意。我拿起信封一看,里面装着二百元钱。他说:“上次把东西带回去,家里人埋怨我不会办事。”我诚恳地对他说:“说得好听点,是你不了解我,说得难听点,你这是对我的一种侮辱。在商品经济社会里,人的生活离不开金钱,但比金钱更可贵的是一个人的人格,是一个共产党员的党性。”经过做工作,他把二百元钱收了起来。
我常想,我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我要用来服务于人民,自己没有任何理由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我有个堂兄在外县工作,不符合调入大庆的条件。他为了解决孩子的就业问题,多次要求调到大庆,我始终没有答应他。他曾央求我说:“你不可怜我也应该可怜你的几个侄儿。”我当调配科长已经七年,共调入大庆七千多名干部,没有我一个亲属。
有人说,调配科长办事“灵活”就上得快。我认为,调配工作就是要公正地处理各种问题,不能打个人的算盘,不然,调配科就会变成交易科。要公正,就要不怕得罪人。得罪少数人,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遇到不符合规定的事,不论涉及到什么机关和什么干部,不论是领导同志写条子还是亲自打招呼,我都向他们讲清道理,宣传政策,让他们理解我们,支持我们按原则办事。
权力是义务
实践使我认识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权力越大,为人民应尽的义务也就越大。当你把权力用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时候,权力就包含着义务,人民就会把你当成公仆。否则,人民就会把你看成“老爷”。多年来,我努力按照公仆的标准去工作,做到办事不分对象职务高低,不以衣貌取人,按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有一个老太太,丈夫在“文革”中受迫害,儿子被株连下放到边疆农场。落实政策后,她要求把儿子调到我市工作。这位老人无权无势无“门路”,没有能力为儿子找到接收单位。但我想,解决好她提出的问题,是进一步落实党的政策,应该积极热情地帮助她。我经过多次联系,为她儿子找到了单位,但离她家较远。我不怕麻烦,继续帮助她的儿子安排工作,终于安排在离她家较近的一个单位。
1984年11月8日,我收到市第十六中学一位女教师在病床上写给我们人事局的呼救信。她家在齐齐哈尔市,父亲曾被错划为右派,几经磨难,身体多病。哥哥两年前在一次事故中身亡。母亲患肺心病,精神也不好。她自己患肺结核,又因意外事故造成踝骨骨折。这位女教师迫切要求调回齐齐哈尔市,以解决个人和家庭的困难。当时人事调配已冻结,完全可以告诉她明年再考虑。但我又一想,她的情况特殊,困难大,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病情可能会加重。同时,有些人还会误认为她家没“门路”,有困难也得不到解决。这虽然是一个家庭的困难,但如果处理不好,也会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威望。为此,我立即向局领导汇报了她的情况,领导同意按特殊情况处理。经局务会研究,批准了她的工作调动。我们接到她的信后,只用了七天,就办完了她的调转手续。
1980年毕业生分配时,我发现佳木斯农校的一名女学生唉声叹气。经了解,不久前她家里发生了意外事故,夺去了双亲,家里只剩下一个十三岁的妹妹,她放心不下。我感到对这种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应给予照顾,让她感到党的关怀和温暖,就一面安慰她,一面与科里的同志商量,把她分配到条件较好的采油二厂。在她报到前,我还详细地向采油二厂组织部的同志介绍了她的情况。二厂组织部的同志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了这个毕业生的具体困难。在领导的关怀和有关部门的帮助下,不久就给她解决了住房,把她的妹妹接到了大庆。她感动地说:“大火使我失去了父母,在大庆我受到了父母般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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