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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附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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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1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附记

调查附记
去年11月下旬,本报收到河南濮阳市郊区子岸乡李河沟村王忠海等4人的来信,反映他们的小吃铺开业后不几天,子岸乡工商行政管理所来人要收税500元。经过再三解释,又请来人吃了一顿,最后收了30元完事。这一情况比较恶劣,信上盖有当地村民委员会证明“情况属实”的印章。这封信于去年12月13日以《这样乱收税,我们怎么办?》为题在本报第五版上刊登了。
这封信刊登以后,本报收到税务部门一些同志的来信,认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志收税,在道理上说不通。接着,濮阳市郊区税务局寄来了一份调查报告,说李河沟村的5个小吃铺,因营业所得不够征税起点,没有征税;濮阳市郊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寄来调查报告,说王忠海等4人的信失实。
为搞清这一问题的真相,记者最近赴濮阳市作了调查。
去年11月2日,子岸乡工商行政管理所的3位同志到李河沟村检查工作。那时,这村是中原油田会战的中心,几户农民先后开办了5家小吃铺。按规定:开办一个饮食店,要先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领取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身体检查合格证后,再到工商管理部门领取临时营业执照。这5家小吃铺都没有这样做。所以,乡工商行政管理所的同志就按无证开业分别罚款,一家50元,一家30元,两家20元。王忠海兄弟的小吃铺刚开业两三天,只批评教育,没有罚款。在记者调查前,李河沟村附近的油田会战已经结束,大多数工人已撤走,小吃铺也全部关门。
子岸乡工商所的同志在罚款过程中有三点做得不好:
一、参加检查的一位同志与一家小吃铺的经营者相识,工作结束后,他领着另外两人到那家小吃铺吃了一顿,未付款(事先已对这家小吃铺的经营者罚款20元)。
二、乡工商所的同志说的是对无证开业罚款,但开出的单据上写的却是收市场费和管理费。
三、收款时没有做解释工作,只是说:“私自开业罚款500元,打别扭(当地土话,意思是‘如果不服’)罚1000元。”
濮阳市工商局的负责人认为,这三点反映了基层工商管理人员的素质还不够好,今后应该加强教育。
在乡工商所罚款后的不几天,中原油田资料公司地质一大队工人娄文成,到王忠海开的饭铺吃饭,王忠海就向他反映工商所人员到这里乱收税。娄文成平时爱给新闻单位投稿,他听后受王忠海等之托给本报写了这封信。写信时,他把工商所的罚款写成是乱收税。另外,他信写好后也未找其他人核实。这封信最后是经过村民委员会主任审阅的。据这位主任讲,他曾在一家小吃铺里见到工商所的同志要款时态度不好,但也不了解更多情况,就盖了章。这说明,来信人、代笔人、审稿人工作都有不够慎重的地方。
本报记者 周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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