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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不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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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1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税”“费”不同
收税和收费是两个概念。
收税,是国家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根据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法令执行的。各项税法是由全国人大通过或由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颁布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是法律明确规定应该纳税的,都必须履行纳税义务。收税,主要由税务机关执行,个别税种由国家指定的部门(如海关等)执行。
收费,是国家某些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经过批准,为社会提供特定服务所收取的一定费用。如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发放的各种证照、簿册收取的商标注册费、工本费、手续费、卫生费等。
这些费用与税收的性质不同,在收取时一般要遵循经济交往的有偿原则。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应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服务收费,不服务不收费”的原则。
目前,在某些经济活动领域内,特别是在城乡集贸市场上,存在着税与费不分或某些以费代税的现象,有些经济管理部门和宣传部门也往往把税与费混为一谈。这种现象不利于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当引起人们的充分重视。
本报法律顾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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