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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恩法院判决弗利克经济犯罪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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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18
第6版(国际)
专栏:

波恩法院判决弗利克经济犯罪案
新华社波恩2月16日电 (记者戴履斌)西德波恩地方法院今天正式宣判西德前联邦经济部长拉姆斯多夫受贿罪不成立,但法院认为拉姆斯多夫在使弗利克康采恩逃税中负有责任,因而判以罚款18万马克。
拉姆斯多夫(自民党人)被西德联邦检察院起诉指控他犯有受贿罪。从1982年起,西德联邦检察院就对拉姆斯多夫进行调查,1983年提出起诉,指控他在1977年和1980年两次共获得弗利克康采恩的贿赂13.5万马克,作出了使该康采恩出售奔驰厂股票所得的19亿马克得以免税的决定。拉姆斯多夫发表声明,否认他在担任部长期间曾接受弗利克康采恩的赠款,并于1984年6月辞去了联邦经济部长的职务。
波恩地方法院今天同时宣判了前联邦经济部长弗里德里希斯(自民党人)的受贿罪也不成立,但同样对弗利克康采恩逃税帮了忙,因而被罚款6.15万马克。
自由民主党对波恩地方法院关于拉姆斯多夫的判决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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