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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员杨玉清贪污巨款被处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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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2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稽核员杨玉清贪污巨款被处决
新华社乌鲁木齐2月20日电 (记者兰学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农业银行会计股稽核员杨玉清,同在乡信用社任会计的弟弟杨玉明等人合谋,贪污农业贷款15.7万多元,被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2月12日在昌吉州伏法。
杨玉清于1985年6月,利用农行管理工作中的一些漏洞,伪造了一张15.7万多元的联行报单,伙同昌吉市石油公司车队出纳员王生忠、玛纳斯县农业银行东地乡信用社会计杨玉明和昌吉市回民小学采购员苏德海等人,先后从广东地乡信用社提取现金15.7万多元。其中杨玉清分得赃款10万多元。事后,杨玉清为掩盖其贪污罪行,曾两次指使王生忠谋杀提款的苏德海,妄图杀人灭口。由于公安机关及时破案,谋杀未能得逞。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认为杨玉清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假报单,勾结王生忠、杨玉明共谋贪污巨款,已构成贪污罪;与王生忠合谋杀害同案犯苏德海,又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判处贪污、杀人(未遂)犯杨玉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生忠、杨玉明、苏德海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10年。
杨玉清、杨玉明二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二审裁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关部门追回的赃款及赃物折价共1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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