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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性 不徇私情 敢于碰硬 周公义被授予“模范检察长”称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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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2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坚持党性 不徇私情 敢于碰硬
  周公义被授予“模范检察长”称号
本报长春2月20日电 新华社记者王甡生、本报记者吴恒权报道:吉林省蛟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公义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长”光荣称号,成为全国检察机关重建以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的第一个“模范检察长”。在吉林省委今天召开的命名大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思卿宣布了命名决定。
周公义今年54岁,1949年参加革命工作,195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担任蛟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带领全院干警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他不畏权势,敢于碰硬,顶住各种压力,出色地完成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任务,有力地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先后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模范干部,1986年荣立一等功,被评为省级劳动模范。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授予他模范检察长称号的决定中指出,周公义同志坚持党性原则,不徇私情,拒腐不染,始终保持着共产党员廉洁奉公的高尚品德,他的模范事迹体现了人民检察官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刚直不阿、执法如山的高尚职业道德和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克己奉公、率先垂范的优秀品质。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体检察干警向周公义同志学习,为适应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中共吉林省委副书记王忠禹在大会上讲话,希望全省政法战线的广大干部学习周公义同志,自觉同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作斗争,牢记政法机关的职责,确保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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