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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勇敢地同不法分子作斗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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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2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大家谈

  公民应勇敢地同不法分子作斗争
重庆市二一○六号公共汽车司售人员和乘客,在不法分子作恶时表现得如此麻木,令人震惊。郑鹰在公共汽车上遭到不法分子抢劫,向同车人员呼救时,竟无一人见义勇为,眼睁睁地看着她被打得满脸是血。每一个有正义感的人,都会对这种麻木不仁的行为感到耻辱。
宪法规定,公民应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既然有这项义务,那么同车人员就应当勇敢地同抢劫公款的不法分子作斗争,以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然而,这辆车上的售票员不但没与之斗争,反而在不法分子溜之大吉后还说:
“他最终又没抢到你的钱,何必再抓呢?”这位售票员的是非观念如此混乱,不能不令人吃惊。不法分子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公款,行凶打人,实属违法,理应追究责任,怎么能说“何必再抓呢?”
中南政法学院研究生
明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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