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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保护跨地区承包的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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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25
第2版(经济)
专栏:来信

  应保护跨地区承包的合法权益
我市涌泉镇桔农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跨地区外出承包桔园,他们的合法权益却往往得不到保护。如有一个由6位桔农组成的承包组,1985年初承包一处生长20年以上的柑桔50亩,签订了为期5年的承包合同。这个承包组第一年亏损3万元。1986年由于他们采取了一系列技术措施,每人盈利4千多元。正当他们盼望今年更大丰收的时候,当地部分人生起了“红眼病”,以种种借口推翻原先签订的承包合同。当地有关部门也不保护承包桔农的合法权益。承包者们没有办法,不得不离开经过改造后欣欣向荣的桔园。
不保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就是支持闹“红眼病”的人,就等于侵吞了承包者的合法劳动所得。希望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承包人合法权益,发挥他们在商品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浙江临海市广播站
梁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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