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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经营、使用过期药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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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2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紧急呼吁

禁止经营、使用过期药品
药品管理法实施已一年多了。我县的一些村级卫生所、个体诊所,以及一些集体和个体开办的药店,却有法不依,仍在经营和使用过期失效的药品。
1986年5月和11月,我县药品检验所先后检查了22个村卫生所、4家个体诊所、4家个体药店、5家集体和个体商店的药品柜台,共检查中西药品6629种,发现过期失效和发霉变质的中成药及西药共130种,中药饮片有50%生虫发霉。
执行药品管理法,严格药品的经营和使用,关系到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呼吁村级卫生所、个体诊所以及集体、个体药店对现存药品进行一次认真清理。
辽宁东沟县 阮玉万 王兆山 蔡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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