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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经销过期药物和变质食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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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2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不得经销过期药物和变质食品
在生活中,时常有人因食用变质食品或服用过期药物而中毒。这一问题,应引起食品、医药卫生部门的警惕。
过期食物和药品,不但对食用者没有好处,而且危害人体,甚至导致生命危险。轻工业部对部分食品的保存期曾经作过规定;医药卫生部门也作出过淘汰过期失效药品的规定。但是,一些食品和药品的生产单位并没有认真执行这种规定。他们在产品的包装上没有注明有效期;一些销售单位也没有按照规定,停止销售过期的药品和变质的食品。
建议食品工业部门和医药卫生部门对食品、药物明确有效期,并要求生产单位一律要在包装物上注明有效期,否则不得销售。同时,还应定期组织检查,对违犯者给予处罚直至责令停产整顿。
湖北武汉市 黑海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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