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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委、专利局等部门发出 《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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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26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经委、专利局等部门发出
《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决定》
(一)把专利法作为企业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企业领导要带头学习,在今后举办的企业厂长(经理)国家统考中,要增加专利法的内容。
所有企业都必须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各项规定,并自觉地运用专利法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
(二)企业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及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检索专利文献。首先应当检索我国的专利文献,以避免重复研究。在实施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时,应当事先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签订合同,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要进入国际市场的产品,还应当进行国际专利文献的检索,力求有所创新,避免侵权。
(三)引进技术时必须进行法律状态的调查,查明该项技术是否是专利或有效专利。
(四)适时组织本企业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技术的实施。企业的发明创造,经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调查,凡符合专利法要求又应当得到专利保护的,要及时提出专利申请。企业在依法申请专利和取得专利权后,应当积极组织专利技术的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以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
(五)充分运用专利情报信息。企业要注意监视国内外专利申请的动向,对有损于本企业权益的他人专利申请及时提出异议,或用无效程序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对侵犯本企业专利权的行为要依据法律程序加以解决。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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