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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县土产公司违法收买耕牛应即检查纠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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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0-11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舒兰县土产公司违法收买耕牛应即检查纠正编辑同志:
吉林舒兰县土产公司去冬接受上级公司分给收买废牛(老弱残废不堪继续耕作的牛,供屠宰用)的任务后,不分青红皂白,把能耕作的牛也收买了。今年九月县人民政府农业科派人往该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收买的一百四十六头牛里,有八十四头是能劳动的耕牛。据调查,该公司在检查前已运出三百一十头牛,其中有多少是能劳动的牛已无法查出。该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完全违法的。东北人民政府去年三月三十一日颁布“严禁滥行屠宰耕畜办法”中第二条说得很明白,可供使役或繁殖用的耕畜及未达使用年龄之幼小耕畜一律禁止屠宰。第五条规定:“商贩买卖耕畜,须经各该地政府农林部门切实检查准许后方得出境。”但该公司从购牛到现在,始终未与当地政府农业部门取得联系,又未经检查即私自运走。希望该公司对这种错误行为立即检查纠正。
吉林舒兰县人民政府农业科 董校中 赵锡三
张玉林 刘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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