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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高院对光华寮案做出错误判决 我国驻日本使领馆表示强烈的不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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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2-27
第6版(国际)
专栏:

  大阪高院对光华寮案做出错误判决
  我国驻日本使领馆表示强烈的不满
新华社东京2月26日电 今天下午,日本大阪高等法院再次对光华寮案作出错误判决,我国驻日使馆、驻大阪总领事馆为此举行了记者招待会,表示强烈的不满。
我驻日使馆政务参赞陆琪、驻大阪总领馆总领事文迟分别在东京和大阪记者招待会上指出,大阪高等法院的判决违反中日两国政府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无视国际法和客观事实,不仅在政治上是错误的,在法理上也是站不住脚的。
我驻日使馆强调指出,光华寮问题决非一般的民事诉讼,而是关系到是否遵守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重大政治问题。日本的法院受理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名义对中国国家财产提出的诉讼,超出了民间关系的范围,实质上是搞“两个中国”。
我驻日使馆还指出,对于光华寮这一中国的国家财产,日本政府在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后有义务办理变更产权登记手续。但自1974年以来,虽经中国政府向日本政府多次交涉,日本政府始终未采取有效措施,而是默认司法当局制造“两个中国”的错误行径,违背了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日本政府对这一错误判决造成的严重政治后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今天下午判决之后,光华寮的寮主王天明、林隆雄等亦在大阪华侨总会举行记者招待会,表示完全不能接受大阪高等法院的无理判决,准备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旅居日本的爱国侨领、侨胞对这一判决也表示了强烈反对。
光华寮是位于日本京都市内的一座房产。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中国人民的资财购置的中国国有财产。1967年台湾当局向京都地方法院起诉,要求光华寮住客迁出。1977年,该法院驳回起诉,将该房产判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但是,台湾当局又以“中华民国”名义提出上诉,大阪高等法院竟然受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986年2月,京都地方法院据此又改判所谓“中华民国”胜诉。我爱国华侨就此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主张光华寮产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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