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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高院错误判决光华寮案 旅日爱国侨胞表示强烈愤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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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01
第6版(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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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高院错误判决光华寮案 旅日爱国侨胞表示强烈愤慨
本报东京2月28日电 记者孙东民报道:日本大阪高等法院就光华寮案作出错误判决,公然把作为中国留学生宿舍的中国国有财产判给台湾当局,已引起旅居日本的侨领和爱国侨胞的愤慨。他们强烈要求日本当局按照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原则,合理妥善处理光华寮问题。
东京华侨总会会长陈焜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中日两国之间有联合声明和和平友好条约,两国政府关于日台关系也早有协议,日本政府当局有责任按照声明、条约和协议处理中日间发生的问题。光华寮是中国的国有财产,光华寮案决不是一般的民事诉讼,而是涉及日本政府,包括做为国家机关的司法部门是否遵守声明、条约和协议的政治性案件。日本任何司法部门都不应超越两国间的声明、条约和协议,日本宪法中也明确规定日本的国家机关要遵守日本国缔结的条约。如果这些两国关系的基本原则都肆意违反,还谈得上什么“相互信赖”!
陈焜旺还说,国家财产无外交、非外交之分。按照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作为国家财产的光华寮理应归中国所有。陈焜旺拿出一份复印件介绍说,横滨市有一块以“中华民国政府”名义登记的宅地,并非外交财产,做为日本行政机关的横滨地方法务局曾于1976年变更名义,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文件上清楚地写着“变更的理由是因为昭和四十七年(即1972年)9月29日,实现了日中邦交正常化”。光华寮与横滨的那块地产属于同一性质,日本政府早已应该承担责任,应中国政府要求,改变光华寮产权登记名义。因此,日本政府在光华寮问题上借口“三权分立”进行回避是站不住脚的。
京都华侨总会副会长王学英通过电话向记者表示,大阪司法当局在判决中明知理亏,故意回避政治问题和国际法基本原则,企图把光华寮案限制在民事诉讼范围内,这是毫无道理的。这次判决继续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继承是不完全继承的错误论点,这是公然制造“两个中国”,我们爱国华侨深感愤怒。王学英说,对大阪司法当局的无理判决,光华寮的寮生代表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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