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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劳动局 处理天津市私营隆顺营造厂 违法乱拉在职技术人员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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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0-12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天津市人民政府劳动局
处理天津市私营隆顺营造厂
违法乱拉在职技术人员事件编辑同志:
八月八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专页”栏内登载了天津市私营隆顺营造厂违法雇用鞍山工程、土建两公司技术员何一峰、王墨林、阎克志等的事情。现在,我局将关于此问题的处理经过报告于后:
经中央劳动部转来此项问题,又介绍鞍山工程、土建两公司代表与我们联系后,我们当即与公安局派出所及工会联系,得悉并无何一峰等户口及工会转移证明,于是通知隆顺营造厂经理到派出所一谈。该厂谷经理避不见面,仅派另外一人陪同何一峰来派出所。我们当即讲明政策,动员何一峰回厂。何坚决不回去。陪同来的人则表示自己在隆顺厂内养病,情况不清楚。因此,这次谈话毫无结果。第二天,何送来书面材料,对鞍山工程公司提出很多意见;随后,何一峰又寄来一信说,自己要离开隆顺厂,远去他方,另找工作,并保证今后决不发生类似跳厂事件。我们根据以上情况,将此案移送法院处理。在法院调查过程中,证明隆顺厂曾于六月八日在天津市人民政府建设局的“工作人员登记表”里,登记了上述技术员的名字;鞍山工程、土建两公司也找到隆顺厂给王墨林、阎克志汇款的证明人。至此,隆顺厂资方始认识错误,登报悔过,赔偿东北两公司代表数次来天津之生活开支四百万元,负责动员何一峰等八人回原岗位,保证不再乱拉在职人员。由于隆顺厂要求将原案由法院撤回,经各方同意后,已于九月十四日撤回原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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