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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的甘苦——苏南乡镇工业纪事(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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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04
第2版(经济)
专栏:

经营者的甘苦
——苏南乡镇工业纪事(三)
本报记者 凌志军
潘丙福个头儿不高,谈锋不键,谈话时总是问一答一。但他却用一批批新颖的服装征服了上海的消费者。
朱金虎几年前失去左腿,从此没有拐杖便不能出门。但他的胶木电器却能行销29省、市、区,占全国总消费量的5%。
彭永年头发已经变白,脸上正在打皱,明显地老了,但他还是扔开国营大厂的“铁饭碗”,来到乡办小厂,并在3年内使管理技术水平与同行业大厂并驾齐驱。……
人们把这些厂长叫作“企业家”,利用一切机会来宣传他们的成功。其实,真正可称为“家”的厂长为数是不多的。据苏州的同志估计,在厂长中不过1%。这里所说的经营者,是乡镇工业中所有那些担负经营管理之责的人,这当然包括另外的99%。
一个经营者,首先要过两大关。其一是在合同书上签订必须完成的各项指标,其二是承受市场上种种不测的风险。然而武进县芙蓉乡电子元件厂的经历表明,最难的一关还是在经营者大获成功之后。这个厂1985年是闻名的标兵厂,1986年产值利润双双大幅度下降,于是,种种议论便冲着那位著名的“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厂长任竹君飞来。人们已习惯于“从胜利走向更大的胜利”,并不理解市场世界里决无万无一失之策。一个企业的沉浮受制于更大范围的沉浮。对于经营者所能承担的责任,实应有一个科学的估价。一上就吹,一下就批的做法,其实是逼着经营者去当“常胜将军”。难怪武进县13位标兵厂长一致呼吁“减轻精神上的压力”。
企业的高成效之匙掌握在经营者手中,人们对他们期以厚望,也可理解。奇怪的是,经营者责大而权小,任重而利轻。因而他们那双旋转“高效之匙”的手,常常到了一定程度便不再用力。
在吴县郭巷乡的染料厂,记者看到一场小小的争论。厂长徐惠通严格规定了原材料消耗指标,并声明将节约部分的30%奖给职工本人。争论的焦点是节约奖该计入工资总额还是计入原材料成本。乡领导坚持前者,理由是这样可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厂长则坚持后者,因为这样虽然成本增加,但职工可以多得利。二人唇枪舌剑,各执一词。作为一个精明的经营者,徐惠通当然愿意最大限度地减少成本、提高利润,其实他为此不知动了多少脑筋。可是,现在他为何反其道而行?答案是不言自明的。
在乡镇工业所有的承包合同中,都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完成一定的指标即可得到一定的报酬,超过定额的利润按比例提成。如果这样的话,1985年就有大约1%的厂长应获得1万元以上的收入,另外10%可得6000至1万元。但在年终分配前忽然下来一纸文件,规定厂长的收入不得超过职工1倍。合同到底不如文件硬,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兑现,一批卓有成效的厂长,只拿到与勉强完成指标的厂长差不多相同的收入。“虽然实际的影响面只有10%”,无锡县一位同志说,“可在心理上却对100%的厂长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江阴县一个村办厂1985年超额完成利润45万元,厂长却没有拿到应得的份额,于是他在1986年不再超额1元钱。这是活生生的一例。
谈起乡镇工业的后劲,人们总会想到资金、技术、设备。这都是重要的,但不是决定的。决定的因素是经营,经营的关键是经营者。现在,我们所看到的这些有意无意地不再提高经济效益的做法证明,他们的能量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看起来,强化经营者利益与经营者风险相统一的经济秩序,以形成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益、降低成本的内在动力,是苏南乡镇工业必须要走的一着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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