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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百货当药卖,明知故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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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0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日用百货当药卖,明知故犯!
一床价值27.5元的电热毯=一瓶16.1元的甲氰脒胍和价值11.4元的两瓶护肝片、一瓶齐敦果酸片。
上面这个奇怪的等式,是1月20日我市有关部门检查市医药经营公司、药材公司的8家药店时发现的。当时,15名检查组成员以普通顾客的身份在8家药店“选购”它们经营的日用百货商品。除上述事例外,在一家药店,一位检查组成员买了一床毛毯、一个气压暖瓶和一只皮夹,共69.9元。营业员开出一张发票,上写“中药”两字,并说:“买了快走,检查组要来了!”又一人在这个店买了一条丝光床单、一件毛衣、一件棉毛套衫、一袋洗衣粉,计55.28元。营业员当即开出一张“中药10副”的发票。检查组的同志在8家药店故意买的230.8元生活用品,营业员都给他们开了药品发票。这些药店因此增加了收入,但国家受了损失。
有些药店为了赚钱,便不顾药品质量,不少中药没有认真加工。
广大群众对这些药店不正当的经营作风早有意见。去年中秋节,我市的新闻单位将一些药店把月饼当药品出售的事公开揭露了,可是,这类情况仍然有增无减。我认为,有关部门对这类事应引起重视,并严肃处理。
湖南岳阳市卫生局
甚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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