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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组金融组织体系 创造合理竞争的环境——全国中青年金融体制改革讨论会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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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06
第5版(理论)
专栏:

改组金融组织体系 创造合理竞争的环境
——全国中青年金融体制改革讨论会综述
首届全国中青年金融体制改革讨论会,前不久在武昌举行。与会者回顾了八年来金融体制改革的历程,认真思考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就进一步改革的重点和对策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会议认为,近几年的金融体制改革最主要的成绩,是构造了中央银行体系,发展了一些国家银行体系之外的金融机构,发展了多种信用形式和信用工具,并认识到了在我国逐步形成和发展金融市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由于各级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没有削弱,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并未成为真正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企业,因而金融体制改革的进展还需要加快。
为了从实质上推动金融体制改革,与会代表认为应抓住两个主要问题:一是金融机构企业化;一是创造合理竞争环境。会议着重讨论了创造合理竞争环境的关键问题——金融组织体系的改组。
有些代表指出,几年来我们通过机构分设的方式人为构造了一个中央银行体系,这在金融体制改革的初期是必要的。这种人为构造带有明显的缺陷:(1)这种构造仅着眼于业务分工,而没有着眼于创造一个合理竞争的环境;(2)这种构造带有明显的一刀切式的整体性变更,在全国上下层层铺开;(3)每次变更不是给金融体系注入一个按商品经济原则经营的经济实体,而是又构成一个新的行政性金融机构。因此,金融机构的这种改组,不但不能促进中央银行调控体系的形成,在某种意义上还会削弱和软化着中央银行的调节手段,造成宏观间接控制失灵。为了克服以往金融组织机构中的弊病,大多数同志同意通过立法手段,用渐进的方式促进金融组织体系的改组。
大家认为,我国金融组织体系改组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在完善现有国家银行体系的同时,大力扶植国家银行之外的金融机构,着力创造一个合理竞争的环境。
完善现有国家银行体系,应从收缩与强化两方面入手。对现有的国家银行在业务范围、业务量和机构设置上应适当加以限制,以打破目前的垄断局面,给新金融机构创造一定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各家国家银行应通过减少管理层次和增强基层机构的活力来强化自己的经营能力。要通过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使自己收紧拳头,变成调动自如的真正的大银行,充分发挥国家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骨干作用和资金融通中的主渠道作用。
对国家银行之外的新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应采取积极扶植的态度,通过立法、资金融通、结算服务、存款保险等,使每个新生的机构都能真正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的金融企业,让新金融机构给金融体系带来竞争的压力,带动整个组织体系的完善、发展。
为了扶植新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建议中央银行采取一些措施:
(1)中央银行应制定各类金融机构的管理条例。(2)中央银行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证金融业的稳定,减少金融企业破产对社会的震动。
(3)中央银行应对新金融机构提供结算服务,在必要时也要对其融通资金,通过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4)中央银行本身各级机构的职责应该明确。中央银行总行和省分行应着重资金的分配与调度,二级分行和县支行主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稽核、监督、管理并提供货币发行和联行清算的服务。中央银行要向经济区划设置机构的方向发展。
对非银行金融机构问题,代表们强调要特别注重保险公司的发展和建立养老基金。保险管理机构应从保险总公司中分离出来,在中央银行成立保险管理局。允许按专业成立保险公司,允许建立地方保险公司、合作保险组织、股份化保险公司,实行分保和再保险制度,以打破垄断,开展竞争。
最后,建立各类型政府开发银行和开发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农业开发银行、住宅储蓄贷款银行、工业开发银行、国家风险投资银行、技改银行、农业开发性保险公司等。
(陈浩武 王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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