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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增强烟草企业的活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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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07
第2版(经济)
专栏:

进一步增强烟草企业的活力
大中型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扩大企业经营决策权,适当放宽价格管理,坚决纠正地区封锁和产品搭配现象
经过前5年烟草专卖新体制的贯彻实施,我国的烟草行业每年生产几千万箱卷烟,上缴百亿元税收,经济效益在各行各业中居于前列。在最近召开的全国烟草公司经理、专卖局长会议上,代表们谈论得最多的是,目前烟草行业面临的新转折——用中国烟草公司总经理江明的话来说,就是如何在坚持和完善专卖体制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活力。
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前一段的改革主要着眼于克服国家财源流失的弊端,在加强宏观控制上考虑得比较多,而在微观上搞活企业方面行动却比较慢。主要表现在管理体制层次环节多,计划和价格管理统得比较死,流通领域限制干预过多,有些地方囿于局部利益,不该管的管了,该管的没管住,致使企业缺乏应有的经营自主权和活力。烟草企业具有税大利小的特点,有些企业由于缺乏自主权,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了亏损。由此可见,进一步搞活企业,已成为烟草行业增收节支,为国家扩大财源的关键。
进一步搞活企业,是烟草行业前5年改革的继续和深化,用会议代表们的话来说,就是在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笼子”里做搞活企业的文章。这次会议已经做出决定,要求今年大中型企业基本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明确厂长(经理)是企业法人的代表,支持厂长(经理)们行使职权。在管理体制上也要相应地进行配套改革:如缩减指令性计划,扩大企业经营决策权;适当放宽价格管理,把中、低档卷烟的定价权逐步下放给省级公司;在批发环节上扩大自由选购的品种和范围,坚决纠正地区封锁和产品搭配现象;还要进一步扩大横向经济联系,鼓励企业以名优产品为龙头,在行业内部发展跨地区的联合生产和联合经营销售。总之,加强国家专卖制度和搞活企业,都应该围绕如下共同目标:增产适销对路产品,满足市场需要;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为国家扩大税源,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新华社记者 吴锦才 本报记者 莫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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