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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延误时间 我们却被罚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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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07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服务工作面面观

邮局延误时间 我们却被罚款
去年12月26日,洮南制药厂托运给我单位的320公斤货物抵达重庆市九龙坡火车站。这个车站于当日把取货通知单发到黄角坪邮局,要求我们于12月28日前取货。可是,我们在12天后才收到通知单。我们立即持通知单前往车站取货,被罚款100元。从取货通知单上的邮戳看,黄角坪邮局是12月28日盖的章,大坪邮局是1987年1月7日盖的章。延误提货完全是两家邮局的责任,我们却被罚款,真冤枉。
重庆市大坪驻军 李代言
编者按:类似的来信,本报近几年收到不少,也刊登过,但这类事仍然不断。其原因有二:一是有关的火车站在发提货通知单时不根据货主驻地与车站距离的远近确定取货日期,而是机械地定为3天,而且把货到站发通知的那天也算作一天,因此不少货主收到取货通知单时已过了取货日期;二是邮局积压取货通知单。希望铁路部门与邮电部门认真研究解决这个问题,免得货主提货时被处以不该罚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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