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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委报告 采取措施加速采用国际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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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08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委报告
采取措施加速采用国际标准
据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转发国家经委关于加速采用国际标准工作部署报告的通知。
通知指出:采用国际标准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技术政策,是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实现“七五”计划提出的“到1990年,争取40%左右的主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达到发达国家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水平”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把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加强标准化工作,保证“七五”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国家经委在关于加速采用国际标准工作部署的报告中指出:目前,我国生产的6000多种主要工农业产品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仅占20%左右。每年制订的一千多项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只有三分之一左右。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现有8100多个国际标准,我们仅采用了2500多个。产品标准水平低,采用国际标准速度慢,不仅影响了产品质量的提高,而且也难以发挥正常的经济效益。因此,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当前国民经济工作中的一项紧迫任务。
国家经委在报告中要求:对尚未采用而又适合我国国情的4400多项国际标准,在1990年底以前,都要采用并转化为我国标准;全国6000多种主要工农业产品,要在“七五”期间分期分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1988年以前要重点抓好经济建设和外贸出口急需的2400多种工农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工作,冶金、有色、化工、建材、机械、电子、轻工、纺织等行业将分别占主要产品的40%到50%,农牧渔占30%。其余部分,要在1989年以前全部制订出来。国家标准局将会同各主管部门进一步作出分年度的安排,并督促实施。
报告指出:对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基本上要采取“直接采用——实践验证——补充修订”的模式。推行国际标准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采用经济手段,结合企业“上等级”的规划,限期逐步达到。要实行优质优价的价格政策。拉开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的质量价差。采用国外先进标准需要引进的供解剖用的先进样机,减免进口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国家对采用国际标准的企业在能源、原材料供应、贷款、交通运输、技术改造等方面,要优先保证。
报告还提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攻关要与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紧密结合。并要强化质量监督,开展质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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