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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违法 保护改革 上海司法部门妥善处理各方公司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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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0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追究违法 保护改革
上海司法部门妥善处理各方公司案
本报讯 记者吕网大报道:上海司法部门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保护改革出发,对上海各方信息技术总公司倒卖进口汽车、涤纶丝一案,作出了实事求是的妥善处理。
各方公司是1984年10月成立的一家区属集体经济性质的企业,原定业务范围是技术开发,但该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却违背了这一宗旨,主要从事商业性买卖,并进行了倒卖进口汽车、涤纶丝等严重违法活动。公司个别人员趁机诈骗钱财,中饱私囊。由于经营思想不端正,各方公司负债累累,陷入破产境地。据该公司去年4月的停业整顿报告中初步结算,资产负债相抵后倒挂40万元,而实际倒挂金额还要大大高于这个数字。
虹口区工商局报市局批准后,于去年8月吊销了各方公司的营业执照。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公司总经理桂帼芳负有法律责任,故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但考虑到桂帼芳作为法人代表在进行经营活动时,确有法制观念不强和经验不足的问题,与那些钻改革、开放的空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应有所区别;同时考虑到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对处理法人犯罪需要慎重,况且倒卖汽车的非法所得大部分已退还,走私涤纶丝问题也由福州海关作了处理,因此区检察院在去年年底对桂帼芳投机倒把案,撤销案件,不作犯罪论处,由有关部门处理。
桂帼芳是上海市劳动模范、市人大代表,原为虹口区新港半导体厂副厂长。1984年她在社会上招聘技术人员,开办了“各方信息技术总公司”。对桂帼芳立案侦查到撤诉,在上海引起了很大反响,有的还要求为这起“错案”落实政策。市人民检察院为慎重起见,组织专门力量,对此案作了进一步调查,认为各方公司投机倒把案不是错案,事实是成立的,该公司倒卖进口汽车和涤纶丝,非法经营总额达239万余元,非法牟利39万元。不构成犯罪不等于没有违法。区检察院根据此案的具体情况,撤回对各方公司总经理桂帼芳的起诉,给予实事求是的处理,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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