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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机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全省干警涌现功臣模范1200余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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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0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辽宁公安机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全省干警涌现功臣模范1200余人
本报讯 近几年来,辽宁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干警中深入地开展了以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信誉为中心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并不断向科学、适用、持久方向发展,逐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目前,全省干警涌现功臣模范1202人,立功单位511个,文明干警12100多名,文明单位1650个。
在职业道德教育中,他们突出抓了五点:
第一、制订规范,使干警有所遵循。1982年,辽宁省公安厅结合公安工作和警种特点制订了《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用具体道德要求规范干警的言论和行动。经4年的实践后,省厅经过修改、补充,进一步确定了《辽宁省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提出了“秉公执法,遵纪爱民,精通业务,机智勇敢,文明管理,不耍特权”等基本要求,同时对户籍警、治安警、交通警、刑警、消防警、边防警以及预审、管教干部、机关干部等都分别提出了要求。大连市公安局还针对干警中不文明的行为,制订了公安干警《文明用语规范》、《行为规范》和《执法规范》细则,使干警从一点一滴做起。
第二、教育干警破除“以管人者自居”的旧观念,克服特权思想,树立为人民管治安、甘当公仆的新观念;转变重管理、轻服务的旧观念,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新观念。各地相继制订一些便民利民措施,设立公开电话、民警挂牌服务、登门办户口、定期向群众报告工作等,实行优质服务,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
第三、始终把“窗口”单位做为职业道德教育的重点来抓。各地都是从接触群众最多的派出所、交通队等窗口单位抓起,以“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为突破口,教育干警熟知、熟记,认真落实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认真抓好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几年来,各地都十分重视典型示范作用,用“龙头”带“龙身”。沈阳市寿泉派出所在干警中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热情地为群众服务,被公安部授予“热爱人民,深受群众热爱的公安派出所”光荣称号。
第五、同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开展争创文明单位、争做文明干警活动结合起来,定期考核评比,保证了职业道德教育的经常性和实效性。鞍山市公安局在交通民警中开展了“最佳交通民警”评选活动,在派出所开展了争做“马天民式民警”竞赛活动,干警思想道德素质显著提高,公安队伍建设推动了业务工作的开展,社会治安日趋稳定。一位市政协委员在视察派出所后感慨地说:“我已是80多岁的人了,经历了几个朝代,现在实地看看,今非昔比,真可谓一代文明所,一代文明人啊!” (曹树森 杨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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