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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品林基地的一种好形式 粤北山区林农合作营林九十万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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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10
第2版(经济)
专栏:

发展商品林基地的一种好形式
粤北山区林农合作营林九十万亩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黄扬略、李建扬报道:广东省韶关市15家国营林场与周围农民合作营林,解决林、农矛盾,减少了山林纠纷和偷伐毁林现象,营林质量高,护林效果好,合作双方都满意,成为粤北山区发展商品林基地的一种好形式。
韶关市有15家市属国营林场,营林面积100万亩,资金、技术力量都比较雄厚。南方林区木材放开经营后,各县林业部门打算从建立林木基地上求生存发展,但苦于无山地可耕;而当地农户由于营林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大都无力投资或无意投资垦山造林,大片责任山、自留山闲撂着;一些山林权归属不清的山地,林场和农户都长期无法在上面种树,种上了也是你砍我偷,管不好。
为了解决这些矛盾,一些林场和区乡农民积极摸索合作开发的途径,将国营林场的资金、技术优势和当地的土地资源优势结合起来:他们通过签订合同,由林场出资金、种苗、技术,在农民的责任山上合作营造成片商品林。造林劳动报酬由林场支付,农民订出护林乡规民约,派护林员护林防火,护林员工资报酬由林场付给。木材收益双方协商分配。这样,林场的资金、技术有出路,山地资源得到开发,林农都增收,双方都乐意干。
地处广东省曲江县境内的国营小坑林场,与邻近的大塘区农民合作垦山营林1.1万亩,合同规定木材砍伐时每立方米木材付给农民12元,目前,这1.1万亩荒山都已栽上了杉树,幼林长势很好。林场有了合作的经验,进一步跟周围5个区的农民签订合同,去年,古洋山16万亩疏残林地和荒山地被划出来,由林场和农民合作营林,规划三年投资100万元,将这里建成新的商品林基地。
目前,韶关市15家市属国营林场已与农民合作营林90万亩,相当于15家林场原有山林面积的90%。市内的4家省属国营林场和全市80个森工站,也纷纷找合作对象。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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