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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压制批评的官僚主义作风作坚决斗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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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0-14
第3版()
专栏:党的生活

向压制批评的官僚主义作风作坚决斗争
在报纸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性和积极性,吸引人民群众踊跃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严重步骤。”(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但有些党员干部,甚至某些领导干部和党的组织,对此仍认识不清,因而对批评者不是“采取欢迎与保护的革命态度”,而是采取了打击与压制的蛮横态度。湖北沔阳县第一区党员干部昌干臣等压制批评、打击批评者的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湖北日报六月十一日“读者来信”栏,曾刊登了批评中共沔阳县第一区委员会某区委不重视抗美援朝工作的信件。但该区党员干部昌干臣、祁国标等竟认为写稿人——中共沔阳县委员会党员干部胡克庆是故意找“岔子”,便辱骂胡克庆是“特务”,是“破坏一区工作”,要将胡送公安局法办,并动手打了胡克庆两下。祁国标则提起板凳要打胡克庆,并说打死胡,他“情愿去坐牢”,后被人阻止。对于这种压制批评的严重事件,该县的县委宣传部长徐子溶、一区区委书记夏甫庆却漠然视之,只对昌干臣等轻描淡写地批评了一下,反转过来,却让胡克庆检讨写稿态度。这是完全丧失原则的作法。
湖北日报与这种压制批评的官僚主义倾向进行了一系列的思想斗争。该报在收到胡克庆的申诉书后,即转交中共湖北省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即指示中共沔阳县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迅速处理这一事件。但沔阳县委会竟采取了官僚主义的态度,将这一问题拖延了一个月之后,反而作出用组织手段压制批评者的错误决定:建议中共湖北洪山县委员会处分胡克庆(胡此时已调洪山县工作)。湖北日报为坚持党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原则,除拒绝发表上述错误决定外,并在报纸上发动读者展开了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从七月二十九日至八月二十六日止,共有四十六位读者参加了这一讨论。他们在来信中除表示支持批评者外,并批判了昌干臣等压制批评的错误,认为他们是怕揭发工作中的缺点,好像“微生物见不得阳光”一样。该报除在短论中,希望沔阳县委员会帮助昌干臣等认真进行检讨以外,又派人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由于湖北日报的坚持斗争,中共沔阳县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才作出新的决定,分别给予昌干臣、祁国标以党的纪律处分(昌干臣当众警告、祁国标当众劝告),区委书记夏甫庆作深刻检讨。昌干臣等并在报纸上作了公开检讨,认为造成这一错误的主要原因,是“对于在报纸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缺乏正确的认识”,并表示今后要“加强学习”“改正这些错误”。(见九月十三日湖北日报)
类似昌干臣等这样蛮横地压制批评的事件,在其他地区的某些党员干部中也曾经发生过。例如热河建昌县税务局长曹国治把批评稿压起来,不让寄给报社;吉林市土产公司经理刘向臣、支部书记许观烈,藉口写稿没经过“批准”,来压制批评者;宁夏省人民政府建设厅长郝玉山拒绝批评,打击记者。这些压制批评的事件说明,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虽然已发布了将近一年半之久;但仍有不少党员干部甚至一些领导干部和党的组织,对于群众批评,存在着程度不同的抵抗思想。这就不能不继续引起各地党组织的严重注意。
为了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决定,中共中央中南局、中共湖北省委员会等曾有力地支持了报纸的批评。中共中央中南局更于十月九日指示各级党的组织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反对压制批评的学习,并检查压制批评的违反党纪行为。中共中南军政委员会直属机关直属党委亦同时发出通知组织此项学习。无疑的,这些坚持党的原则和发动群众向压制批评的官僚主义者展开坚决斗争的精神和措施,是完全正确的。
但是,有些党的组织和报纸对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决定的必要性还认识不足,因而在开展群众性的批评中,常常发生草率从事、放弃原则和有头无尾的现象。例如,八月十四日的西安群众日报曾以第一版很大的篇幅揭发和批评了宁夏省人民政府建设厅厅长、党员郝玉山压制批评的事件,这是必要的。但至今已将近两月,压制批评者一直没有在报纸上表示态度。宁夏省政府党组织也没有表示对这一问题处理的意见。又如,该报八月十九日的“读者来信”栏,也曾发表了四篇“对郝玉山压制批评的意见”,“编者按”中并表明:“今后将陆续发表此种意见”。但此后也一直没有再见下文。因此,希望该报和宁夏省政府党组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原则,把这一事情交代清楚。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消除错误,保持党的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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