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8阅读
  • 0回复

我国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规范化 去年颁布一百余件七年达八百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1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我国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规范化
去年颁布一百余件七年达八百多
本报讯 记者毛磊报道:我国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已逐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去年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共155件,自1979年11月到去年12月底,各地制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已达862件。
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各地普遍加快了制定地方性经济法规的步伐。去年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有32.9%是涉及经济技术开发、中外合资经营、技术市场管理等财政经济内容的。这些地方性法规也为国家制定有关法律提供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各地在立法中,注意走群众路线,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浙江省在制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规定》时,考虑到这个地方性法规直接涉及到全省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人大常委会本着既要积极,又要慎重的原则,把法规草案发到全省各乡、镇,征求群众意见,从而使法规内容更加完善。《天津市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规定》从酝酿到起草、通过的两年时间中,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以及市人民政府,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从实际出发,使这个地方性法规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了使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对地方性法规的范围,草案的拟订、审议、通过、公布和废止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各地注意加强对已制定的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一些地方还作出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规划,以保证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颁布法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同省人民政府制定了三年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规划,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性法规制定规划,制定了年度实施计划,由省人大常委会及省政府具体组织落实。黑龙江省人大、省政府制定了同“七五”计划相配套的五年地方立法规划,并根据这个规划确定年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这是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这项职权开始规定在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