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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生活之中——冶金部组织拍摄普法教育电视系列片纪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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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1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发生在生活之中
——冶金部组织拍摄普法教育电视系列片纪事
本报记者 晓渡
初春的一天,冶金部邀请我们去看他们组织15家大型企业所拍摄的普法教育电视系列片。啊,怎么是冶金部?当时不由打了个问号。带着这个问号,我安静地坐在电视机前观看。
凝固的笑声
正在放映的电视片,充满了喜剧的笑声,荧屏上的人物在笑,观众也在笑。突然,笑声凝固了:天车工开了个违章的玩笑,美丽活泼的女工肖丽倒下了。画外音告诉观众:“肖丽死了,丁莱因犯了过失杀人罪而锒铛入狱。一场玩笑付出了多么沉重的代价。多么偶然,多么不幸。然而这种偶然中所包含的必然因素不正值得我们深思吗!”然后,向人们介绍了刑法总则第12条,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放映15分钟的这个故事小品,通过生动的剧情向观众宣讲刑法12条和133条(过失杀人罪)。
通过剧情来展示法律条文的含义,对于观众来说,比听一般法律知识课印象深刻。在中央作出以5年时间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决定后,冶金部领导就研究了如何向冶金系统300万职工进行法律常识教育的问题。他们认为,普法教育应当是传统的工作方法和形象化教育手段相结合。有关部门调查了各大企业的情况,大部分企业有制作电视录相节目的人力和设备的基础,很多企业对采用现代化录相手段宣传法律知识表现出很大热情。在一次有鞍钢、本钢、太钢、包钢、武钢、攀钢、马钢、重钢、唐钢、抚钢、上钢一厂、三厂、五厂和宝钢十九冶和二十冶分公司等企业研究这项工作的座谈会上,决定拍摄刑法专辑40集,民法通则专辑20集,婚姻法专辑10集,继承法专辑5集,经济合同法专辑5集,要求拍摄中要做到
“法律准确、内容健康、情节生动、语言通俗”,尽量采用发生在生活中的真实案件为素材,力求生动可信。
逮捕证与拘留证
宝钢第二冶金建设公司拍摄的《彩电》一片放映了。当公安人员出现在诈骗犯面前亮出逮捕证时,参加审片的人员提出了问题:正在犯罪人员未经检察院批捕前,应是先行拘留,此时公安人员亮出的应该是拘留证。大伙经过一番议论,联系本片的前后情节,决定修改这一镜头,改为拘留证。在这套普法教育片摄制过程中,所有创作人员坚持了“严把法律关”的要求,做到一丝不苟。他们每制作一个片子常常是先坐下来学法,审查剧本时反复推敲,哪怕一字之差也要作修改。
在拍摄民法通则第八集《奖金的秘密》一片时,对民法通则73条有关国家财产范围的认识有争议,承担拍摄任务的法律顾问专程赶到北京,向中国政法大学一位曾参加民法通则立法工作的教授请教,直到弄清了法律含义后,才继续摄制。攀枝花钢铁公司在摄制一部反映拐骗儿童罪的短片时,在片尾映印法律条文“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句中,把“者”字丢掉了,大家议论说这无损大局,可以放过;法律总顾问说:为了引用法律无误,应该改,该片导演王秉林同志也同意立即就改。
抚顺钢厂以三周时间创作了一个反映民法通则“债的担保”方面的剧本,审查讨论时,有人提出意见认为,如何以艺术形式来表达法律内容不够,法律顾问为此坐下来与创作人员讲了两个多小时的案例故事,创作人员的思路打开了,对法律含义有了正确理解。第二天一早,他们又拿出了一个新的《还债》剧本,大家高兴地说:打了个“短平快”。
上钢五厂的工会主席王玉,在学习法律过程中,联系到当前有些“集邮者”,常常私拆人家的信件,以致造成严重后果,他认为这是犯罪行为,主动要求写一个剧本,向人们宣讲刑法149条。他翻阅了大量法律书籍,又向法律顾问请教,结合日常生活所见所闻,写出《集邮者》剧本,拍摄出来很有针对性,内容正是大家都很关心的。
一个笼子不能关两只画眉
鞍钢摄制的《来客》一片中,有个很不引人注目的细节:一个笼子里关着两只画眉。对制片精益求精和爱挑剔的同行们又说话了:人家养鸟的和玩鸟的人都知道,一个笼子里不能关两只画眉。怎么办?改掉!
法律要准确,内容也要健康,情节还要生动。要让人们观看这些短片时,在艺术上有吸引力,潜移默化受到法律知识教育。在审片过程中,发现有的片子中出现表现过多犯罪过程,如赌博和狂舞的镜头,大家议论说:不能在宣讲法制时,又传播不健康的东西。于是,承担拍片的企业不厌其烦地连夜进行剪辑和改拍。在已拍出的70多集短片中,无论是描写律师的答辩,或是描绘罪犯的脸谱,或是衬托故事的背景,他们都做到了严谨、无华,他们认为这不是一般地演戏,而是宣传教育的教材。
攀钢拍摄《李大妈的哲学》一片时,演员总感到受过苦的李大妈怎么会盗窃国家财产呢?!说也凑巧,就在他们拍摄李大妈夜进工厂偷铜管一场戏时,竟然在现场抓到了一个正在偷钢材的老太太。经过了解,正跟剧情所写的李大妈的思想差不多:靠厂吃厂,算不了什么。都是由拣点“小材料”占点小便宜,发展到偷国家工厂的原材料,由爱占小便宜发展到犯盗窃罪,是该敲敲警钟。于是,演员和摄制人员丰富了创作感情,拍出的片子不失生活的真实,但也不伤害群众感情;抓住了主要情节,去了繁枝杂叶,映出效果能发挥启迪、说服作用。
凌晨敲门声
那是去年7月,15家企业参加拍摄普法教育片的创作人员聚集在太原钢铁公司,审片定名,要为整个一套普法教育宣传片定一个总名目。一个个设想提出来了,又一个个被否定了,大伙都睡不安宁:这么多秀才竟然找不到一个合适的片名?!
凌晨4点多,一阵紧急的敲门声把正在熟睡的总制片主任叫醒了。他开门一看:哟,是宝钢二十冶的宣传部长包放!他进门就兴奋地说:喂,小李,有了有了,就叫“发生在生活之中”吧。你看,这些“案情”不都是在我们生活之中经常发生,经常可以见到的吗,但是从法律上来认识,大家就陌生了。在早餐桌上,大家七嘴八舌一议,都认为这个片名很好。于是,《发生在生活之中》就把80部宣传小品统帅起来了。
在拍摄这组短片时,冶金系统15家企业的创作人员都开动了脑筋,发挥了聪明才智。太钢承担了7个片子的拍摄任务,全部是自编自演,能写的动笔,能演的上台,导演是37岁的工人徐志坚,作曲由太钢中学的老师胡苏承担。制作的速度和效果是出乎人们预料的,反映了人们对法制宣传的满腔热情。
本溪钢铁公司文艺编辑部主任刘洪涛是三等残废军人,在这个公司承担拍摄《出国前的风波》一片中扮演了一名法官,同时还承担其他剧本的修改任务,在参加其他单位研究审片等会议时,他为了节省时间和经费,总是乘坐硬席车来去,而且在讨论中,他很尊重别人的意见,给制作工作带了个好风气。马鞍山钢铁公司宣传部长蒋斯银,“文革”中腰部被打伤了,但在片子拍摄中,15家企业在这个公司召开审定会期间,他总是坚守岗位,为同志们做好服务工作。
《发生在生活之中》电视系列片播出后,受到了冶金系统职工的欢迎。有的职工全家人坐在电视机前观看,边看,边讨论,边分析,生动地学法,印象深刻。许多单位派人专程到北京与冶金部联系要求提供片子,向北京高教音像出版社(系列片由这个出版社发行)订购片子;有的基层党委专门发出文件通知,要求各单位组织广大职工观看我国第一部法制教育电视系列片。在去年10月北师大组织的一次最佳团组织活动时,专门放映了《发生在生活之中》,历史系84级的教室里挤满了人,连续放映的两小时中,有时鸦雀无声,有时哄堂大笑,这样生动的学法形式对他们同样有吸引力。干部和职工看片后说,“这是在普法教育的百花园里绽开的一朵绚丽的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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