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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不得任意使用和买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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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1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炸药不得任意使用和买卖
我县地处浙南山区。为改变经济落后面貌,一些乡村纷纷开山修路和开采花岗岩资源。因此,每年我县需用200多吨炸药。但不少乡村对炸药的管理不严。一些农户凭私人关系,就可以把炸药取回家中。有些人不断使用炸药、雷管在当地江中非法炸鱼,江中的某些珍贵鱼类已因此濒临绝种。炸鱼者炸残自身的事也有发生,去年因炸鱼不慎炸死自己的就有10多人。有些人还利用炸药进行犯罪活动。
我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各类炸药严禁自由买卖。可是,有些工厂竟将炸药卖给农民,一些农民也私自买卖炸药。这个问题应引起当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浙江青田县
陈志宁 董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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