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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不能有个人的自私目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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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0-15
第3版()
专栏:党的生活简评

党员不能有个人的自私目的
长治上湛村共产党员在讨论到无条件服从党的利益时,暴露了某些党员的思想是如何的混乱,有些党员竟表示要“公私兼顾,才当党员”、“牺牲个人利益,还得考虑考虑咧”。
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它说明在农村中有部分党员对共产主义和共产党的认识十分模糊,他们参加党带有强烈的个人目的。所谓“公私兼顾”便是一个典型的错误提法。在这里这些同志把个人利益同党的利益对立起来,实际上是在“兼顾”的思想下要求把党的利益服从个人的利益。少奇同志曾指出:“党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是我们党员的最高原则。”“在党的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可以毫不踌躇、毫不勉强地服从党的利益,牺牲个人。……这就是党员无产阶级意识的纯洁的表现。”党员的个人目的决不能是离开党的利益的独立的个人目的。少奇同志指示道:“党员个人的目的,只能够是党的部分的目的,如我们的党员要学习马列主义的理论,要加强自己的能力,要去领导广大群众的胜利的革命斗争建立各种革命的组织等,这些如果是个人的目的,那么,这是为了党的利益,也是党的部分目的,党正需要许多这样的党员与干部,但除此以外,党员就不应该有个人地位、个人英雄以及其他等等个人的独立目的。因为这样可以使他离开党的利益,以至走到在党内进行投机。”那种提出“公私兼顾”的条件的人,很显然是违反上述指示的,因而也就破坏了党的原则,降低了党员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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