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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关系八亿农民 委员长会议建议提请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彭真说搞好村民委员会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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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17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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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关系八亿农民
委员长会议建议提请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彭真说搞好村民委员会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冲在今天举行的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联组会上说,委员长会议经过慎重考虑,建议将关系到八亿农民的重要法律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提请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出席会议的委员们同意这个建议。
彭真委员长出席了今天的联组会并讲了话。
按照会议议程,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本准备在这次常委会议上作表决。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项淳一就委员长会议的这一建议作了说明。他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是关系到八亿农民的重要法律。村民委员会是八亿农民组织起来的最基层的组织形式,实行群众自治是农村实现社会主义直接民主的重要形式。根据宪法,村民委员会是农民自己管理自己、管理本村的和他们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各项事务的自治组织,是调动农民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和形式。
他指出,村民委员会是政府和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党和政府都是为人民服务的,都要联系群众,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村民委员会是一种重要形式。党和政府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了解村民的意见和要求,密切政府和群众的联系。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也是对政府的监督。
他说,群众自治也是群众自我教育,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彭真委员长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关系八亿农民,是一个重要的基本法。委员长会议经过商议,提出一个临时动议,建议将条例草案列入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的议程。
彭真说,旧中国留给我们的,没有什么民主传统。革命战争时期,我们的根据地、解放区是有民主的,那是战时民主,当时一切为了战争,集中势必要多一点。在这种社会、历史背景下,我国民主生活习惯是不够的。这个问题怎么解决?还是要抓两头:上面,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下面,基层实行直接民主,凡是关系群众利益的事,由群众自己当家,自己作主,自己决定。上下结合,就会加快社会主义民主的进程。
彭真说,按照宪法规定,农村的村民委员会也好,城市的居民委员会也好,都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基层政府的“腿”。把村民委员会搞好,等于办好八亿农民的民主训练班,使人人养成民主生活的习惯。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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