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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淮海水泥厂教训的思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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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1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编者按:去年九月以来,本报就淮海水泥厂建设中严重浪费问题连续进行了八期群众性的讨论,引起了基本建设方面的职工以及社会的广泛关注。去年年底,国家计划委员会施工局在全国企业经理、厂(矿)长第六批国家统考时,将淮海水泥厂问题定为试题之一。不少参加考试者针对淮海水泥厂建设过程中的严重浪费现象,谈认识,谈教训,谈对策,从不同角度论述了当前基本建设施工部门坚持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国家计划委员会施工局的这一做法,是很有意义的。因为淮海水泥厂建厂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不仅对我国基本建设方面提供了直接的经验教训,就是对全国各企业单位来说,在节约和浪费的问题上,在经营管理、职工劳动纪律等方面,也有许多可资借鉴的地方。这就说明,淮海水泥厂的问题,的确是一个典型事例。通过解剖、研究这一事例,认真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并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加以改革和改进,那么,我们的工作就可望取得更加令人鼓舞的成就。
对淮海水泥厂教训的思索
铁道部第一工程局五处副处长 张在路
淮海水泥厂的问题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经济管理体制
“综合症”的突出表现。它告诉人们,必须认真吸取这一严重的教训,加速改革的步伐,改进基本建设工作。
淮海水泥厂是国家“六五”期间的重点建设工程,应当由建设单位全权负责建厂、试投产、正式生产的全过程。可是,这个厂没有这些自主权,地方在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也在管;投资有人管,超支无人管,追加投资不愿管,要回投资争着管;“婆婆”太多,“媳妇”难当,职责不清,结果造成大家都有责任,又都无具体责任。可见,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厂长负责制,政企分开,减少多头指挥,使企业真正行使经营自主权,势在必行。
淮海水泥厂的建设投资一加再加,实质上是“实报实销”,花多少,算多少,建设投资失控。这种骑虎难下的局面是长官意志造成的。改变这种情况,必须加强建设银行对投资的有效控制、监督和调剂作用。
淮海水泥厂和建厂的施工单位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合同和设备保管协议书,但没有真正实施。工期大大拖后,设备严重损坏,也未作出应有的处理和公正的裁决,实属遗憾。这些管理体制问题向我们提出了必须加强经济立法、强化经济责任的新课题。
淮海水泥厂建设中的“综合症”,清楚地反映出这个厂管理水平低、企业素质差的问题。试生产中的几次事故大都是技术生疏、违章作业所致;几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和设备的严重损坏,也是由于施工单位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具体的责任制所造成。这些说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素质,更加显得重要。
为了发展我国工业,引进一些国外设备是必要的。引进设备必须考虑设备的技术、性能、质量和检查手段等因素,而淮海水泥厂在施工、设备管理等方面的严重混乱和因纪律松弛、制度不健全造成的连锁恶性反应,显示出企业集中统一指挥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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