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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体制的弊端非改不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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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1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基本建设体制的弊端非改不可
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局第一工程公司经理 胡嘉庆
淮海水泥厂在建设及试生产中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暴露出我国基本建设体制的弊端,表明我国基本建设体制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要改革基本建设体制的弊端,必须实行基本建设项目经济承包责任制。淮海水泥厂从地理位置及建设需要来说都是合理的,投资也是落实的。但工程为何长期上不去?原因在于有关单位承建这项工程时,吃“大锅饭”,无人负责,加上领导部门严重的官僚主义,致使这个厂长达8年之久仍未建成,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官僚主义固然可恶,无人负责也是一种渎职犯罪行为。但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呢?我认为,这是由于这项工程投资来得容易,不讲投资效益造成的。上级一批就是2.5亿元,不够再申请、再追加。目前,这个厂已经花费3.6亿元,试车不成,又追加到4亿多元。有人申请投资,有部门批准投资,就是没有人管理投资效益。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对基本建设体制进行改革。
基本建设投资要有承担责任的实体和负责人。从项目设计、施工准备、设备订购、工程招标、人员培训、试生产和投产等全过程都要有人全面负责。基本建设投资应由无偿无责使用改为有偿有责使用;同时,应建立基本建设项目负责人制,明确项目承包实体的权、责、利,明确项目负责人的权、责、利。
淮海水泥厂的建设、施工、管理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许多关系不明确。如投资使用不明确,进口设备的质量检验责任不明确,交工验收的手续不明确,由谁负责解决什么问题不明确,试生产过程中的关系也不明确。消除这些弊端,必须在基本建设中进一步推行投标承包制。
淮海水泥厂建设过程中出了问题竟无人追究。对于存在的问题,上级有关部门都是清楚的,都认为问题严重、情况复杂,但就是无人明确责任、加强管理。这是上级领导人严重的官僚主义,还是他们不善管理、不明是非?确实值得令人深思。事实说明,这个厂发生的严重浪费等问题,是某些人渎职行为造成的。其中有无触犯法律的问题,应该查清。但检察机关却未立案侦查。可见在经济建设中,法制还不健全。改革基本建设体制,必须严肃法纪。
大力提高施工企业的素质,也是基本建设体制改革中必须抓紧的一项工作。施工企业要实行经理负责制,使企业有人负责,有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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