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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人民政府召开会议 检查婚姻法的执行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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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0-16
第1版()
专栏:

东北人民政府召开会议
检查婚姻法的执行情况
【新华社十五日讯】东北人民政府在九月二十二日召开会议,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和讨论今后如何继续贯彻问题。会议由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林枫主持。
会上,司法部副部长宋广常简要报告了东北执行婚姻法的情况。他指出:自婚姻法公布后,在东北已获得广大人民特别是妇女的热烈拥护。许多男女青年都两相情愿地结成伴侣。他们恋爱的条件主要是工作好、学习好、思想进步,再不以财产多寡为条件了。这些自愿自主的新婚夫妇,生活美满,政治上、生产上表现都很积极。但是由于封建婚姻制度有着长期的历史,加以婚姻法的宣传还作得不够,关于婚姻问题的封建思想残余还严重地阻碍着新的婚姻制度的成长,甚至有不少妇女因婚姻问题被杀或被迫自杀。据不完全统计,东北自去年五月一日到今年七月末,因婚姻问题而伤亡者有五百十四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妇女。
东北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民政部、东北妇联、青年团东北委员会和东北军区政治部代表先后发表了意见,最后由林枫副主席作总结发言。林枫副主席指出:为了贯彻婚姻法,必须继续向人民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婚姻法的积极作用,表扬与鼓励新的婚姻关系,同时对违反婚姻法的现象进行批判和斗争。各级人民政府与各级人民团体对于婚姻法执行情形应于最近进行一次检查。在今年冬季区村干部训练中,应把如何贯彻婚姻法作为教育内容之一,并应利用冬学向群众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制度应健全起来,通过登记进行教育。司法部门应检查婚姻法执行的情况,对违反婚姻法的分子应分别情况予以适当处理。林副主席并指出:在宣传婚姻法的同时,应教育妇女群众积极参加生产建设,努力学习提高文化和政治水平,以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并应该教育广大青年男女,对婚姻问题要采取严肃的慎重的态度,坚决反对轻率态度。
最后林副主席对现役革命军人配偶的离婚问题指出:应该慎重坚决地执行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干部婚姻问题,应该教育干部建立正确的婚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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