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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劳动的又一重要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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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0-16
第2版()
专栏:经济生活简评

保护劳动的又一重要措施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制定的“关于搬运危险性物品的几项办法”公布了。这是继去年三月政务院颁布“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暂行处理办法”之后,在保护劳动方面的又一重要措施。
自政务院颁布“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暂行处理办法”以来,各地先后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反封建把头运动,逐步改善了搬运工人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但是,关于危险性物品的搬运问题,还没得到合理的解决;因此,搬运业中还不断发生爆炸及中毒事故,这不但使搬运工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受到危害,而且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关于搬运危险性物品的几项办法”的公布及其实行,将使全国八十万搬运工人的生活与生命安全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并为顺利完成国家生产任务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这个办法中规定:搬运公司必须备有足够的有效的防护用具及急救设备,有关机关必须建立与健全安全操作的规程制度,搬运工会与搬运公司应向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关于事故责任之追究处分以及对工人之伤亡、医疗、抚恤,该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使货主方面必须重视工人伤亡事故,注意保护劳动,同时使工人在工作中,可以解除顾虑,以便更好地发挥劳动热情。办法中规定搬运有毒物品的工人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其工资应按搬运普通物品的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一十五至百分之一百五十计算,这就为搬运工人的生活改善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为贯彻政府保护劳动的政策,各有关部门对这一办法必须详细研究,并认真执行,以确保全国搬运工人的安全与健康,为完成国家经济建设任务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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