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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改革干部制度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 一般干部选聘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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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19
第4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绥宁改革干部制度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 一般干部选聘制
本报讯 湖南省绥宁县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一般干部选聘制的改革,一年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干部中出现了下基层、办实事,讲效益、争贡献的新局面。
绥宁县实行这一干部体制改革是从1986年元月开始的。具体做法是:
县直各部、办、委、局和乡镇领导干部按照群众推荐、组织考察、县委审批的原则和干部任命的有关程序,重新任命和补选(补选指乡镇长)。每届任期三年,称职者可继续留任,成绩显著者予以提升。任期内不称职者予以免职或调整其职务。任期内享受相应职务的工资、津贴,免职或调低职务后,不再享受原待遇。
对一般干部则实行选聘制。各单位在限额的编制内,按照任人唯贤的原则,采取领导提名,集体决定的方法选聘。选聘中不能满员的,经劳动人事局批准,可从农村和社会上招聘。聘用期一般为一至三年,期满后另行办理聘用手续。聘期内享受任职的待遇,不能胜任工作的,经劳动人事局审查,可以免职或解聘。
对没有被任命和选聘的干部,一是鼓励他们去乡镇企业工作,保留干籍。二是对因病不能受聘的干部,由组织予以适当安排。三是对无单位聘用的干部,每月发给90%的工资;从第二年起,每月发给70%的工资;第三年按退职处理。任命和选聘干部完成后,各单位按职责任务制定方案,并建立考核制度。
“两制”实行以来,精简了机构和人员,增强了干部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提高了办事效率。全县共精简内设机构44个,减少行政人员98人,提高了县直干部下基层抓工作的积极性。
“两制”改革,使原来未被选聘的35名干部增加了压力和动力,他们通过努力工作,已有33人陆续被选聘了。
(杨光辉 谢宏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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