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阅读
  • 0回复

我国代表在联合国和平利用外空委员会发言 强调尽快制定外空使用核动力源法律原则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19
第6版(国际)
专栏:

我国代表在联合国和平利用外空委员会发言
强调尽快制定外空使用核动力源法律原则
本报联合国3月17日电 记者刘开宸报道:中国代表贺其治今天在联合国和平利用外空委员会法律分委会上,呼吁会议加速有关外空立法工作的进程,加快制定外空使用核动力源法律原则,以保证各国在从事外空活动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适应外空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形势。
贺其治认为在外空使用核动力源问题上应制定一项为各国共同遵守的法律原则,采取全面妥善措施,确保外空核动力活动的高度安全,使人类和地球环境免受核辐射的危害和影响。
贺其治希望本届会议着重讨论关于在外空安全使用核动力源的指导方针和标准,以及国家责任问题。贺其治说,委员会在作出规定时既要考虑外空使用核动力源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更要充分保障各国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人类生态环境免受放射性污染。
在地球静止轨道问题上,贺其治认为,对于这一位于外层空间的人类共有的有限自然资源,应建立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采取公平、经济、有效的使用原则,改变现行的“先登先占”的作法,以符合所有国家,特别是照顾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