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阅读
  • 0回复

劳动制度改革的必要配套措施 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已在全国近四百个县市开始试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20
第1版(要闻)
专栏:

劳动制度改革的必要配套措施
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已在全国近四百个县市开始试行
本报讯 记者江绍高报道:记者从劳动人事部获悉,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市、自治区近400个县市试行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企业在税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上交给劳动保险机构,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费用由劳动保险机构统一支付,进一步推动了劳动制度改革。
国营企业职工的退休费,在1966年前是由全国统一筹集和管理的。十年动乱中受到冲击,1969年改由企业直接开支。近年来,国营企业退休职工人数增长很快,1978年只有284万人,退休费用16亿元;1986年底,初步统计达到1300万人,退休费用上升到130多亿元。一些老企业退休职工较多,需要支付大量的退休养老金,企业难以承受,失去了应有的活力;有的企业因无力支付退休费,影响了退休职工的生活。
企业负担养老费用与劳动力管理社会化的要求很不适应,不利于劳动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许多企业迫切要求改变这种状况,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进展较快的广东省,大部分市、县国营企业实行了统筹;并正在研究向全省统筹过渡;上海、北京、广州、武汉、沈阳、大连、青岛等大城市实行了全市统筹。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