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6阅读
  • 0回复

维护国家法制 保障公民权利 昆明检察院查处法纪案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2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维护国家法制 保障公民权利
昆明检察院查处法纪案件
新华社昆明三月二十日电 (记者罗苹)云南省昆明市检察院加强法纪检察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危害大、办案阻力也大的案件,收到了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昆明检察院感到这类案犯大多是国家工作人员、基层干部,有的甚至是领导干部,犯罪行为一般都与职务有关,常常被认为是“工作中难免的错误”、“集体领导,个人不该承担刑事责任”,等等。
市检察院认为,法纪罪犯不仅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且败坏党和政府在人民中的威望,查处这类案件,正是保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正常进行的大事。两年来,全院共受理法纪案二百多件,其中立案查处七十九件,结案率已达百分之八十以上。
昆明市辖区内的宜良县马街区,一九八五年夏天暴雨袭击后倒塌了一座水库库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九十多万元。事件发生后,县检察院认为,平时马街区的水库管理就不符合要求,当暴雨袭来时,雷光明自己不上水库,只打发水利技术员朱金华去看看。从水库出现险情到最后决堤,中间间隔九个小时,他一直没有组织群众去抢险是严重的玩忽职守。市检察院请省里的水利专家进一步鉴定后,确认水库决堤人为因素是主要的,于是支持县检察院起诉,使雷光明终于受到有罪判决。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