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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关于对日和约的态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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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0-16
第4版()
专栏:

缅甸关于对日和约的态度
缅甸保卫世界和平大会中央委员会主席 德钦伦
编者按:在美国所发起的旧金山会议于九月四日召开之前,缅甸保卫世界和平大会于八月二十二日在仰光市会堂举行了一个群众大会,表明缅甸人民关于对日和约的态度。本文是缅甸保卫世界和平大会中央委员会主席德钦伦在会上的一个正式声明。参加这个大会的,包括佛教徒、工人、学生与各界人民团体的代表共约八千人。这次会议,获得缅甸全国各区和平委员会及全国人民的一致拥护,缅甸各地人民群众并举行抗议会议和示威游行。一
从一九四二年到一九四五年缅甸被日本占领了三年多。在那占领期间,没有一个人不遭受到或者目睹别人遭受到日本法西斯的压迫,例如虐待、做苦工、拷打、强奸和屠杀。在此期间,没有自由,国家整个的经济被控制在日本战争的机器里;全体人民都受到奴役。
没有一个人希望这种可怖的遭遇重新发生。然而由于日本工业的地位与其特殊的社会构成,任何亚洲国家都不能忽视和轻率地对待日本。不管对于日本是爱或憎,日本是能够协助建立一个进步的亚洲经济或则造成严重的祸害。
因此,对日和约对于缅甸联邦有着重大的关系。二
我们对日关系的根据应该是什么呢?
(一)我们在日本法西斯统治下受到了许多痛苦。我们要预防那些痛苦重新发生;因此我们必须防止日本侵略的再起。法西斯与军国主义必须完全清除并防止它们复活。
(二)由于工业的发达与社会构成的特殊,日本在亚洲占着一个重要的地位。亚洲国家必然要感觉到日本工业与日本人口的压力。因此,日本必须发展和平经济以便在建立和平进步的世界经济中与所有的国家,特别是亚洲的国家合作。
(三)日本也不是一个被长期奴役而不致引起战争的国家。因此,日本应当恢复成为一个有主权的国家。
只要是以这三项原则为基础的对日关系就可防止日本另一次的侵略、并能使日本与其他亚洲国家间为和平与发展经济之合作得以促进。
日本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怎样才能被清除并使其不再复活呢?
(一)必须确保日本人民享有一切民主的权利。研究一下日本的历史就可以证明:日本到目前为止一直是建筑在封建主义与军国主义基础上的一个国家。因此人民特别是工人和农民完全没有享受民主的权利。所有的权利都在封建主义者与军国主义分子的手里。因此,只有保证人民享有民主的权利才能摧毁法西斯主义与军国主义。
(二)必须禁止日本所有的战争工业。战争工业的存在与生产只会培养军国主义。
(三)必须限制日本武装力量的规模。在历史上日本全国是一贯地组织在军国主义之上的。如果不限制日本的武装力量,则将会导致日本军队的重建而从事侵略。
(四)纵使日本遵循上述三项条件,日本国家机构的军国主义性仍有使日本人民被另一大国用作炮灰之可能。日本经济也有可能从属于任何的战争冒险。因此必须防止日本人民或日本工业潜能被另一国用来对第三国进行战争;因此必须防止日本参与任何一国或几个国家的联盟反对其他国家、特别是曾与日本作过战的国家。
(五)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与二次世界大战之间,日本攫取了其他国家的一些领土。这些领土必须归还给合法的所有者,特别是台湾与澎湖列岛归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有这样才不会刺激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
(六)不能分割日本的领土。琉球、小笠原群岛、西之岛、火山群岛、冲之鸟岛与南鸟岛必须仍属日本。不然收复失地的企图会培养起军国主义。
只有这六个条件获得实现,防止日本军国主义复活才有可能。缺少任何一条都会使军国主义再起。
怎样才能变日本帝国主义的经济成为和平的经济,能在建立一个和平进步的世界经济中与所有的国家、特别是亚洲的国家合作呢?
(一)封建主义与独占资本必须根除。而对于逐渐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经济之建立必须不加以任何限制。任何外方或日本独占资本家对建立逐渐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经济之限制都将造成经济危机与因之而发生的帝国主义侵略。
(二)不允许任何外国控制日本的经济。
(三)日本与其他国家贸易的限制应予取消。其他国家加诸于日本进口货的不平等的措施应予废除,使日本人民能从经济困难中获得拯救。
只有这三个条件获得实现,日本才有可能建立一个和平进步的经济。
日本的主权怎样才能恢复呢?
(一)所有占领军必须自日本撤退。
(二)占领军撤退后,不许可任何国家在日本驻扎军队或保留军事基地。
(三)必须允许日本加入联合国。
只有这三个条件获得实现,日本的主权才能有保证。三
如何草拟包括上面第二部分所瞩望的条款的和平条约呢?
许多亚洲国家曾遭受日本的直接侵略。这些国家的武装力量曾和盟国的武装力量一起对日作战。因此,一切国家,凡其武装力量曾对日作战者,都应共同草拟和平条约。假如相反的,任何一国,特别是一个未曾被日本占领过的国家,单独地草拟和约,则其他国家、特别是遭受过日本占领的国家的要求将被忽视。这样就一定会导致单独和约的签订。同时会在往昔的盟友中引起冲突。
共同草拟对日和约的国家必须进行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应由有关国家中的大国——即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和英国来共同进行,而不是由任何一个大国来进行。只有这样才可能在大国中获得协议。
因此,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和英国应共同准备召开凡曾以武装力量对日作战国家的会议;而只有这个会议才能草拟和约草案。四
在上面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所规定的条款和程序是否符合现存的国际协定呢?它们是符合的。对于日本,有雅尔达协定、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这些协定宣言和公告的条文是符合于上文规定的条文和程序的。这是必然的。这些协定宣言和公告制订于大国一心一意要战胜法西斯敌人的时候,那时人民要结束战争和厌恶战争的愿望是最尖锐,那时没有一个国家敢于违反人民的意志而欺骗其他国家,那时大国之间必须忠诚相待,所有对于日本情势公正的估价也必须达到几乎相同的结论。五
美国的和约草案是否符合第二部分、第三部分中所规定的条款和程序呢?美国的和约没有包括第二部分中所规定的任何一条。尤有甚者,美国草案的某些条款和第二部分中所规定的直接抵触。
(一)草案中没有一条保证日本人民的民主权利,虽然在空洞的序言中曾经提到过这个问题。实际上,麦克阿瑟关于他促使日本民主化的计划获得成功的一切断言一点也不能相信。在历史上,日本曾经为封建军国主义集团利用封建军国主义社会中的邻组制度所统治(十户、百户、千户等等编为邻组)。假如麦克阿瑟能够在四年或五年中把这样一个封建军国主义社会改变为一个民主的社会,那末或者麦克阿瑟必定似上帝一样万能,或者他必定是一个叫嚣的说谎者,把人民当作无知的牛羊。
(二)没有规定禁止战争工业;而另一方面正在恢复战争工业。因此存在着法西斯的东山再起和侵略的威胁。
(三)对于日本的武装力量没有加以限制。尤有甚者,第三章第五条丙项称:“日本以一个主权国家资格,具有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所提及的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这就是说日本可以为自卫而重新武装;但是这种武装是有限制的。在美国的和约草案中却没有规定任何的限制。
(四)草案中也没有任何条文禁止日本参加反对另一个国家的联盟。尤有甚者,实际上日本将被拉入与一群国家的联盟中来反对另一个国家。根据美国的和约草案第三章第五条甲项第三款,日本对于联合国依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并于联合国对任何国家采取防范或执行行动时,对该国家不得予以协助。在联合国的外衣下,美国正在屠杀朝鲜人民。根据这一条文日本人民就不得不去屠杀朝鲜人民。此外,联合国诬蔑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侵略者。根据这一条,日本便不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友好。这难道不是把日本置于美国帝国主义者的阵营中吗?这难道不是美国帝国主义者的计谋要在他们对亚洲的侵略计划中利用日本吗?这难道不是一个要利用日本的武装力量来酝酿第三次世界大战的阴谋吗?此外,在第三章第五条丙项中称:“日本得自愿加入集体安全协定。”战争贩子杜鲁门已经宣布一方面要签订美日同盟条约,另
一方面签订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之间的太平洋公约。这些都是为了美国要侵略亚洲。因此,难道不是美国正在挑起日本对亚洲再一次进行侵略吗?
(五)美国的草案关于把被日本并吞的领土归还其合法主人的条款,更是蛮横无理的。日本从中国并吞了台湾和澎湖列岛。中国人民政府是中国人民的政府。因此,台湾和澎湖列岛必须归还中国人民政府。美国草案的第二章第二条乙项仅称:“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而并未提及把这些地方交给中国人民政府。这样不提这些问题是否等于说把这些岛屿留给蒋介石及其美国主子呢?此外,在第二十五条中称:“本约对于非本条所指盟国之任何国家,不给予任何权利、权利根据及利益”,而盟国是指任何曾与日本作战并已签署及批准该约之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被邀签署这个和约。这不是一个幼稚得可鄙的阴谋吗?这个阴谋要从中国人民方面剥夺台湾和澎湖列岛,同时如果苏联拒绝签字,从苏联方面剥夺在美国草案第二章第二条丙项中所提到的岛屿。
(六)根据美国草案的第二章第三条,美国已经攫夺了曾经是属于日本的琉球岛、小笠原群岛、西之岛、火山群岛、冲之鸟岛。南鸟岛。这不是构成了美国方面的领土扩张吗?这不会引起一次世界大战吗?(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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