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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主管人员责任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广州市司法机关认真查处法纪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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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2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追究主管人员责任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广州市司法机关认真查处法纪案件
本报讯 记者梁兆明报道:广州市司法机关面对开放、改革、搞活的新形势,重视法纪案件的查处,对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渎职案件,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深得人心。
法纪案件牵涉面广,查处难度高,对社会主义四化建设危害大。过去有的人以“没有中饱私囊”为由,不追究直接策划者、组织者和指挥者的刑事责任。例如广东省农业机械进出口公司原来主管全面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经理张仁东,明知锡是国家规定非经批准不得出口的金属,却为了给本单位牟取暴利,蓄意违反海关法规,布置、批准将锡伪装成农机产品,大量走私出口,总值为人民币172万多元,造成国家损失人民币64万多元、外汇17万多美元。本来已经触犯刑律,构成走私罪,只因有人以张仁东个人并未从中得利为由,使此案长期拖延不决。
这样,造成歪风刹不住,法纪不能正,群众很不满。广州市司法机关决意用事实纠正一些人认识不足和斗争不力的偏向,不久前依法追究了几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其中有一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他叫于永福,原是广州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经理,在任职期间与诈骗分子签订经济合同时,一意孤行,当银行部门发现几百万元预付款有被骗之疑而予以冻结时,竟与诈骗分子签订一个购销麻袋的假合同,倒签日期,欺骗银行部门予以解冻,造成国家损失200多万元,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广州市司法机关对造成人身伤亡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同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敦促有关单位处理好善后工作。对殴打他人、造成极坏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以及非法拘禁、搜查他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刑警,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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