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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学潮之机扰乱社会秩序 王贵山薛文增受法律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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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2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乘学潮之机扰乱社会秩序
王贵山薛文增受法律制裁
新华社上海3月21日电 (通讯员钟渊、记者陈毛弟)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判处乘去年底学潮之机扰乱社会秩序的王贵山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薛文增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上海电机铸造二厂青工王贵山在去年12月21日晚上8时许,趁当日发生学潮之机,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楼前,混入人群,煽动围观群众与民警对立。
随后,他又与正在人群中起哄闹事的上海电车修配厂合同工薛文增一起指使他人将一辆轿车掀翻。并企图放火焚烧轿车,只因值勤的人民警察赶来,轿车才未被烧成。但被掀翻的轿车已遭到破坏,经济损失人民币5500多元。
王贵山于12月21日作案后又在第二天晚上7时许到市中心的人民广场,谩骂维持秩序的人民警察,再次煽动闹事。
上海公安机关经过周密侦查,迅速将王贵山、薛文增抓获。薛文增到案后,又编造他人参与翻车闹事的虚假事实,妄图减轻自己的罪责。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下午对王贵山、薛文增扰乱社会秩序案进行公开审理,确认两人犯有扰乱社会秩序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8条和第52条的规定,作出了这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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