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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县长郭林芳等人违纪建房受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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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2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界首县长郭林芳等人违纪建房受处理
新华社合肥3月21日电 (记者田文喜)中共安徽省界首县委副书记、县长郭林芳,副县长应国鑫、李振乾、牛魁,县经委主任尚和勋以权谋私,用公款为自己建造超面积的住房,受到处理。
郭林芳原在县委院内有住房5间,建筑面积为125平方米。去年6月,他以种种借口,要县房产开发公司经理张万勤帮他盖几间房子。郭林芳通过县粮食局长从这个局的利润留成中提款1万元,作为购地费用。县房产开发公司又动用了其他资金,为郭林芳营造了每层4间的两层楼房一幢和平房2间,建筑面积246平方米,并且围墙圈院,共占地397.8平方米,造价41000多元,后因事发,郭林芳一家未搬进去住。
应国鑫分管水利工作,在县水利局院内原有住房6间,面积近90平方米。去年5月,他以妻子病故,需改变一下环境为由,经郭林芳同意,由分管财贸工作的副县长刘子才批准,从县财政拨款7000元,从县水利局多种经营专项收入中拨款3000元,又以水利事业费的名义从县里拨款3000元,新建每层3间的两层楼房1幢,建筑面积126.6平方米。为给应国鑫建房,还拆除了水利局的4间职工宿舍。
李振乾分管农业,在县农机公司大院内新建一栋面积为91.8平方米的住房,围墙圈院,占地286平方米。牛魁分管交通工作,也在县交通局汽车队大院内新建一栋面积为103.6平方米的住房,围墙圈院,占地194平方米。尚和勋原住房面积155.6平方米,因向阳粮站打算使用他的住房,他趁机新盖了每层
5间的两层楼房1幢和平房2间,建筑面积288.7平方米,围墙圈院,占地358.8平方米,造价49195元。
阜阳地委和地区行署决定,将郭林芳、应国鑫、李振乾、牛魁、尚和勋5人所建新房一律收回,另行分配。阜阳地委还决定,撤销郭林芳党内职务,建议界首县人代会撤销他的县长职务;给尚和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县人大常委会撤销他的县经委主任职务;责令应国鑫、李振乾、牛魁、刘子才作出深刻检查。对郭林芳、尚和勋的处分决定已经安徽省委同意。阜阳地委和地区行署还责成界首县委、县政府对郭林芳等人违纪建房制止不力的问题进行检查,同时认真查处县房产开发公司在建房方面存在的问题。
安徽省纪委已将郭林芳等人的错误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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