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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靠“开明书记”到靠规章制度保证 重钢完善经理负责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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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23
第2版(经济)
专栏:

从靠“开明书记”到靠规章制度保证
重钢完善经理负责制
据新华社重庆3月22日电 (记者杨继绳、申尊敬)重庆钢铁公司在推行经理负责制过程中,已从过去靠“开明书记”来保证经理全面行使权力,发展到建立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保证经理权力在企业的中心地位,从而使经理责任制得到完善。
重钢1984年开始在所属的20多个厂矿推行公司经理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当时在配备下属各厂矿的党委书记和厂长时,只是注意他们之间是否“合得来”,希望通过“将相和”来巩固经理(厂长)责任制。
这种做法在一段时间内起了一定作用。但时间一长,却出现了新问题。重庆钢铁公司总结了这些经验教训后认为,实行经理(厂长)负责制要有开明书记和精明厂长,但这还不够,要保证厂长(经理)责任制的贯彻实施还必须有一套规章制度。
于是,这个公司逐步建立和健全了有关制度。
最近,重庆钢铁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又通过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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