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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追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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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23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王律师追款
“要不是王律师据法力争,我们那一万多元钱算掉进粪坑了!”在湖北省黄冈地区建材公司,人们谈起地区经济律师事务所的王治平律师追回港商应付的一万多元款项的事,总是绘声绘色,有板有眼的。
两年前,黄冈地区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港商王某的代理人,在深圳签订了一份购买1000台双卡收录机的合同,并向港商汇去45万元的人民币。可是,万万没想到那个港商不讲信誉,以无货为由,事隔四个月后只退还45万元的本金,却拒不承担10800元的利息。黄冈建材公司虽多次函告那位港商,追要利息,但港商王某在香港,其代理人又在国外,都置之不理。
去年5月,建材公司负责人抱着试试看的心情,请求黄冈地区经济律师事务所王治平律师代理索赔45万元人民币的利息。近几年,王律师虽然代理当事人打了不少经济官司,可与港商打官司还是头一次。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事务所同意,他毅然接受了建材公司的请求。
崇高的责任感驱使王治平迅速乘车南下,他来到该港商在福建泉州与当地合资的百元酒家索赔利息。王律师在百元酒家接通了在香港王某的电话:“喂,喂!你是香港王女士吗?”“是呀!”“你们与黄冈地区建材公司签订购买双卡收录机的合同,由于你们的原因,除应退还本金外,还应付四个月的利息10800元。”“唉呀,这是我的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我不知道呀!”“你的代理人现在在哪里?”“她出国了。”“什么时候回港?”“三年五载说不定。”“请王女士注意这样一个法律事实;代理人是根据被代理人授权签订的合同,偿还利息应由被代理人负责。”“唉呀!我确实不知道这件事情。”王律师问一句,女港商答一句。很显然,对方企图抵赖。王治平急中生智,握紧话筒据法力争:“奉劝王女士,不要以为大陆法律对你没有约束力,也不要以为我们对你没办法,更不要为了贪小便宜而吃大亏。我们可以请香港的律师代诉,我们还可以在报纸上将事情公布于众。”说着,王律师就要放下耳机,这时那位女港商慌神了:“请王先生先不要把事情公开,我们研究一下,明天电告。”
第二天,女港商打电话让泉州百元酒家垫付10800元给黄冈地区建材公司。建材公司经理汪成拿着汇票,激动地对王治平律师说:“多亏你呀!跑了的鱼硬是让你抓回啦!”
湖北法制报记者 熊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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